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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博特科: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10

证券代码:300757 证券简称:罗博特科 公告编号:2020-024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0年4月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会计准则修订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2)财务报表格式调整

2019年9月19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16号”),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所有已执行新金融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财会[2019]16号及其附件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

根据财会[2019]16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属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财会[2019]16号的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日期

(1)会计准则修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按照财政部规定的时间,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

(2)财务报表格式调整

按照财会[2019]16号文的要求,公司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均按照财会[2019]16号文的规定执行新的合并财务报表格式。

3、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会[2017]22号及财会[2019]16号的相关规定。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0年4月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新收入准则的修订内容

1、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一个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

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二)合并财务报表格式变更的内容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

“应收账款”和“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

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

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增加“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专项储备”项目。

2、合并利润表

将原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调整。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删除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

4、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在原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增加了“专项储备”行项目和列项目。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上年同期比较报表。执行该准则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新收入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合并财务报表格式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要求,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变更,本次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涉及以前年度追溯调整,对公司相关财务指标无实质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会计政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

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公司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年度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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