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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博特科: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01

证券代码:300757 证券简称:罗博特科 公告编号:2020-037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年4月30日(星期四)下午13: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年4月3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4月3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4月3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苏州市工业园区唯亭街道港浪路3号罗博特科A栋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戴军董事长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3,055,62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399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0,396,2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842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659,42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571%。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2人,代表有表权股份2,659,42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57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659,42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571%。

3、公司全体董事、全体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的律师参加并见证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43,055,6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43,055,6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43,055,6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43,055,6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43,055,6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659,4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43,055,6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659,4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43,055,6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43,055,6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659,4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43,055,6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659,4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43,055,6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659,4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在授权额度内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43,055,6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659,4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43,055,6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659,4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投资新建工业4.0智能装备暨人工智能技术研发制造总部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43,055,6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邵禛律师、王珍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见证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4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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