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一、通过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1、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0年4月30日召开的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2、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时间距离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4,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93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737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86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93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 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6月1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6月1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0年6月1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0年6月1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六、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港浪路3号公司证券部
2、咨询联系人:王宏军
3、咨询电话:0512-62535580
4、传真电话:0512-62535581
七、备查文件
1、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