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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博特科:罗博特科: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1-08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罗博特科股票代码:300757

信息披露义务人:夏承周住所/通讯地址:上海市闵行区宝城路158弄

股份变动性质:不涉及持股数量的增减,因戴军先生、王宏军先生与夏承周先生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到期解除而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

签署日期:2022年1月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博特科”)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罗博特科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 5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7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 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变动计划 ......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一、股份变动方式 ...... 8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 8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 ...... 9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1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2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13

一、备查文件列表 ...... 13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 13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4

第一节 释义

释义项

释义项释义内容
信息披露义务人夏承周先生
罗博特科/公司/上市公司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致行动协议戴军、王宏军、夏承周先生于2016年3月30日签订《一致行动协议》
本报告书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易所/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人民币元

注: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四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

名称夏承周
性别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32021119691117****
住所上海市闵行区宝城路158弄
通讯地址上海市闵行区宝城路158弄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2016年3月30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戴军先生、王宏军先生、夏承周先生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约定:“(一)协议各方应当在公司每次股东大会(股东会)召开前,对该次股东大会(股东会)审议事项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后进行投票。(二)如若协议各方一直无法、或者经过三次协商仍然无法就股东大会(股东会)将要审议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的,则由协议各方以各自直接及间接合计所持有的公司出资额/股份数额行使表决,并依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确定表决结果,以达成一致意见。(三)协议各方应当共同向股东会/股东大会提出提案,一方均不会单独或联合他人向股东会/股东

大会提出未经过协议各方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的提案。(四)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协议各方均承诺不会转让其所持有的全部或者部分公司出资额/股份,不会委托任何其他第三方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出资额/股份,亦不会为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设定包括但不限于委托持股、隐名转让等任何形式的权益负担。(五)本协议的有效期为自协议各方共同签署本协议之日起,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并在相关证券交易所上市后的第三十六个月。(六)本协议一经签署即构成对协议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义务,对于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的法律义务的,其他一方均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违约方并应当向守约各方承担相关经济赔偿责任。”在协议有效期内,上述各方在管理和决策中保持一致意见,在约定的一致行动事项上,均充分遵守了一致行动的约定和有关承诺,各方未发生违反《一致行动协议》的情形。

《一致行动协议》约定一致行动关系于2022年1月8日到期,公司近日收到原实际控制人戴军先生、王宏军先生、夏承周先生共同出具的《关于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再续签的告知函》,确认一致行动协议于2022年1月8日到期后不再续签,三人的一致行动关系到期解除。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由于一致行动关系到期解除所引起,不涉及持股数量的变动。根据实际控制人戴军先生、王宏军先生、夏承周先生于2016年3月30日共同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协议约定一致行动关系自协议签署日生效,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2019年1月8日)起满三十六个月时终止。

鉴于夏承周先生与戴军先生、王宏军先生共同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于2022年1月8日到期,经各方协商,决定不再续签一致行动协议。一致行动关系到期解除后,夏承周先生与戴军先生、王宏军先生各自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再合并计算,各股东的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不变。公司实际控制人由戴军先生、王宏军先生、夏承周先生三人共同控制变更为戴军先生。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变动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在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市场状况减持公司股份,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股份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持股数量变动,系相关股东一致行动关系到期解除引起。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了公司实际控制人戴军先生、王宏军先生、夏承周先生共同出具的《关于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再续签的告知函》,确认一致行动协议于2022年1月8日到期后不再续签,三人的一致行动关系到期解除。《一致行动协议》终止后各方作为公司的股东,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依照各自的意愿、独立地享有和行使股东及/或董事权利,履行相关股东/或董事义务。

(二)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导致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前,公司实际控制人戴军先生、王宏军先生、夏承周先生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的公司股份55,411,6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25%。

《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前,戴军先生、王宏军先生、夏承周先生及相关股东的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在公司任职情况
戴军4,709,5774.27%董事长、CEO
王宏军1,569,8591.42%董事
夏承周8,736,0007.92%-
苏州元颉昇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31,590,00028.65%-
上海科骏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8,806,2007.99%-
合计55,411,63650.25%-

注:上表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公司股东戴军先生、王宏军先生、夏承周先生于2016年3月30日共同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构成一致行动关系,三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协议约定一致行动关系自协

议签署日生效,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2019年1月8日)起满三十六个月时终止,经各方协商,决定不再续签一致行动协议。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戴军先生、王宏军先生、夏承周先生各自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及比例保持不变,三人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再合并计算。公司实际控制人由戴军先生、王宏军先生、夏承周先生变更为戴军先生。信息披露义务人夏承周先生不再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情形,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查封、冻结的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夏承周先生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夏承周

2022年1月7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列表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三)《一致行动协议》;

(四)《关于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再续签的告知函》;

(五)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以上备查文件置备地点为:上市公司证券部办公室。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唯亭港浪路3号
股票简称罗博特科股票代码300757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夏承周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上海市闵行区宝城路158弄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 减少 □ 不变 √(系一致行动关系解除,股份数量不再合并计算)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 公司第一大股 东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一致行动协议到期解除)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本次权益变动前,戴军先生、王宏军先生、夏承周先生通过一致行动关系,合计持有/控制公司人民币普通股55,411,6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25%,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25%。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8,736,000股 持股比例:7.92%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一致行动关系于2022年1月8日到期解除,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原一致行动人持股数量不再合并计算。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是 □ 否 □ 不适用 √ 在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符合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其作出的相关承诺的基础上增加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之可能性。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 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 □ 否 □ 不适用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 □ 否 □ 不适用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不适用
是否已得到批准不适用

(本页无正文,为《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夏承周

日期:2022年1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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