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57 证券简称:罗博特科 公告编号:2022-039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鉴于目前沪苏地区疫情防控情况及要求,公司在现场会议基础上增设通讯参会方式,通过通讯方式参会的人员视为参加了现场会议,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星期五)下午13: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苏州市工业园区唯亭街道港浪路3号罗博特科A栋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鉴于目前沪苏地区疫情防控情况及要求,公司在现场会议基础上增设通讯参会方式,通过通讯方式参会的人员视为参加了现场会议,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戴军先生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2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1,795,105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907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5,228,777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919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6,566,328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880%。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8人,代表有表权股份16,566,328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88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1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6,566,328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880%。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全体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的律师参加并见证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61,795,1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61,795,1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61,795,1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61,795,1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6,566,3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议案》
戴军先生、苏州元颉昇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上海科骏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为本议案的关联股东,前述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合计45,105,777股(持股比例40.8083%)依法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同意16,689,32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6,566,3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61,795,1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6,566,3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戴军先生、张建伟先生、吴廷斌先生、苏州元颉昇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上海科骏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为本议案的关联股东,前述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合计45,158,777股(持股比例40.8562%)依法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同意16,636,32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6,566,3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61,795,1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6,566,3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在授权额度内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61,795,1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6,566,3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戴军先生、吴廷斌先生、苏州元颉昇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上海科骏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为本议案的关联股东,前述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合计45,155,777股(持股比例40.8535%)依法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同意16,639,32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6,566,3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61,795,1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赵丽琛律师、王博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