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经审核后认为,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内部管理制度和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投资回报,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在审批额度、期限内循环使用最高额不超过2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本页为《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牛丹 | 陈立虎 | 朱兆斌 |
2022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