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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彩化学:关于签署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27

证券代码:300758 证券简称:七彩化学 公告编号:2020-067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

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一、概述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27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徐惠祥先生、张朝益先生,鞍山惠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丰投资”)签署《关于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一)》,具体内容如下:

二、徐惠祥与公司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1、协议主体

股份发行方(甲方):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认购方(乙方):徐惠祥

2、签订时间

甲方与乙方于2020年5月27日签订了《关于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一)》。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乙双方已经于2020年4月9日签订了《关于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股票认购协

议》”)。甲方于2020年5月14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以截至2019年12月31日总股本106,68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7.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74,676,000.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合计转增85,344,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192,024,000股,本次股利分配后剩余利润将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现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对《股票认购协议》中的部分条款进行补充及修改,以资双方共同遵守。具体情况如下:

1、《股票认购协议》第二条3、认购价格及定价依据原为:(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22.30元/股,定价基准日为甲方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2)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得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总量。

(3)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甲方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

变更为: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22.30元/股,定价基准日为甲方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2)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得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总量。

(3)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甲方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

(4)鉴于甲方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根据上述计算公式,本次非公开的发行价格调整为12元/股。

2、《股票认购协议》第二条4、认购数量及认购金额原为:乙方本次认购数量不超过20,179,372股,本次发行数量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若甲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乙方本次认购数量将作相应调整。双方确认本次认购股票的最终数量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方案确定。认购人同意按本协议约定的价格及确定的条件以现金认购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全部股票,认购金额不超过450,000,000元,认购款总金额为最终确定的认购股数*发行价格。

现修改为:

乙方本次认购数量不超过37,033,200股,本次发行数量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若甲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乙方本次认购数量将作相应调整。双方确认本次认购股票的最终数量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方案确定。认购人同意按本协议约定的价格及确定的条件以现金认购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全部股票,认购金额不超过444,398,400元,认购款总金额为最终确定的认购股数*发行价格。

3、《股票认购协议》的其他条款不变。

二、惠丰投资与公司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1、合同主体

股份发行方(甲方):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认购方(乙方):鞍山惠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签订时间

甲方与乙方于2020年5月27日签订了《关于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一)》。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乙双方已经于2020年4月9日签订了《关于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股票认购协议》”)。

甲方于2020年5月14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以截至2019年12月31日总股本106,68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7.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74,676,000.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合计转增85,344,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192,024,000股,本次股利分配后剩余利润将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

现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对《股票认购协议》中的部分条款进行补充及修改,以资双方共同遵守。具体情况如下:

1、《股票认购协议》第二条3、认购价格及定价依据原为:(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22.30元/股,定价基准日为甲方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2)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得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总量。

(3)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甲方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

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变更为: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22.30元/股,定价基准日为甲方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2)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得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总量。

(3)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甲方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

(4)鉴于甲方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根据上述计算公式,本次非公开的发行价格调整为12元/股。

2、《股票认购协议》第二条4、认购数量及认购金额原为:乙方本次认购数量不超过6,726,457股,本次发行数量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若甲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乙方本次认购数量将作相应调整。双方确认本次认购股票的最终数量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方案确定。认购人同意按本协议约定的价格及确定的条件以现金认购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全部股票,认购金额不超过150,000,000元,认购款总金额为最终确定的认购股数*发行价格。

现修改为:

乙方本次认购数量不超过12,344,400股,本次发行数量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若甲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乙方本次认购数量将作相应调整。双方确认本次认购股票的最终数量

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方案确定。认购人同意按本协议约定的价格及确定的条件以现金认购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全部股票,认购金额不超过148,132,800元,认购款总金额为最终确定的认购股数*发行价格。

3、《股票认购协议》的其他条款不变。

三、张朝益与公司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1、合同主体

股份发行方(甲方):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认购方(乙方):张朝益

2、签订时间

甲方与乙方于2020年5月27日签订了《关于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一)》。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乙双方已经于2020年4月9日签订了《关于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股票认购协议》”)。

甲方于2020年5月14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以截至2019年12月31日总股本106,68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7.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74,676,000.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合计转增85,344,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192,024,000股,本次股利分配后剩余利润将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

现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对《股票认购协议》中的部分条款进行补充及修改,以资双方共同遵守。具体情况如下:

1、《股票认购协议》第三条3、认购价格及定价依据原为:(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22.30元/股,定价基准日为甲方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2)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得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

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总量。

(3)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甲方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

变更为: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22.30元/股,定价基准日为甲方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2)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得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总量。

(3)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甲方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

(4)鉴于甲方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根据上述计算公式,本次非公开的发行价格调整为12元/股。

2、《股票认购协议》第三条4、认购数量及认购金额原为:乙方本次认购数量不超过4,484,304股,本次发行数量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若甲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乙方本次认购数量将作相应调整。双方确认本次认购股票的最终数量根据中国证监会核

准的发行方案确定。认购人同意按本协议约定的价格及确定的条件以现金认购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全部股票,认购金额不超过100,000,000元,认购款总金额为最终确定的认购股数*发行价格。

现修改为:

乙方本次认购数量不超过8,229,600股,本次发行数量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若甲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乙方本次认购数量将作相应调整。双方确认本次认购股票的最终数量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方案确定。认购人同意按本协议约定的价格及确定的条件以现金认购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全部股票,认购金额不超过98,755,200元,认购款总金额为最终确定的认购股数*发行价格。

3、《股票认购协议》的其他条款不变。

三、备查文件

《关于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一)》

特此公告。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5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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