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与关联人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市场价格和条件,不会造成对公司利益的损害。公司在审议该议案时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有关规定,关联交易定价参考市场公允价格,定价依据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补充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相关事项。(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 |||||
曾雪云 | 张燕深 | 丁 明 |
签署日期:2020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