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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彩化学: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05

证券代码:300758 证券简称:七彩化学 公告编号:2024-028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判决(终审)。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审被告、反诉原告。

3、诉讼涉案金额:2,600万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根据本次判决结果由公司承担一审反诉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二审案件受理费,共计176,880元,相关费用前期已经全部支付,不会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一、基本情况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南通市争妍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争妍”)合同纠纷一案,南通市海门区法院于2022年3月28日立案受理后,依法于2023年1月5日、19日适用普通程序两次公开开庭进行审理。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于6月15日向公司送达《民事判决书》(2022)苏0684民初2190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9日、2023年7月13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72)、《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23-076)。公司因不服判决,向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于2023年8月28日收到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上诉通知书》(2023)苏06民终4823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诉讼案件上诉受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9)。公司于近日收到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3)苏06民终4823号。

二、裁定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一审本诉案件受理费80元,由南通市争妍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一审反诉案件受理费85,9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90,900元,由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85,980元,由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裁定结果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根据本次判决结果由公司承担一审反诉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二审案件受理费,共计176,880元,相关费用前期已经全部支付,不会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公司将综合研判是否在法律规定期限内,通过司法途径提出再审申请,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根据相关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公司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本次披露的诉讼事项外,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备查文件

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3)苏06民终4823号。

特此公告。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3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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