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在辽宁省鞍山市海城市腾鳌镇经济开发区一号路八号,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11日以邮件、专人送达方式通知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志东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于兴春先生和证券事务代表孙亮先生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本事项及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