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迈瑞医疗: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0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深圳迈瑞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作为深圳迈瑞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未来发展需要。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

我们认为前述规划:

1、对公司未来三年的利润分配作出明确的制度性安排,有利于保证公司利润分配的合理性、连续性和稳定性,体现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

2、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市场环境及行业特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规划内容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2021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四、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法定审批程序。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最大限度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为公司和公司股东创造更大的效益,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体系,内控制度合法、合理、健全、有效。《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较为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行的实际情况。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六、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公司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其工作勤勉尽责,坚持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继续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或提高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26号)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1年12月31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等情况,未发现其他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关联方使用的各种情形。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任何违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因对外担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可能,也不存在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八、关于全资子公司继续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独立意见

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迈瑞全球(香港)有限公司继续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有利于规避和防范外汇市场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远期结售汇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完善了相关内部控制流程和风险控制措施。该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发展需求,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香港全球继续开展总额不超过1亿美元的远期结售汇业务。

九、关于公司2021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的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2021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经核查,2021年公司未进行证券投资,仅开展了远期结售汇业务。我们认为,公司用于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资金来源于公司的自有资金,未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未出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奚浩、吴祈耀、姚辉、梁沪明

2022年4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