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61 证券简称:立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0-069
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立华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0年9月15日(星期二)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2020年8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0年9月15日(星期二)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①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年9月15日(星期二)下午14:00--16:00;
②网络投票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9月15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9月15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票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账户、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约定购回式交易专用证券账户等集合类账户持有人,应当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不得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受托人应当根据委托人(实际持有人)的委托情况填报受托股份数量,同时对每一议案填报委托人对各类表决意见对应的股份数量。
6、股权登记日:2020年9月10日(星期四);
7、会议地点:常州市武进区牛塘镇卢西村委河西村500号办公楼3楼会议室;
8、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2020年9月10日下午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会议拟审议如下议案:
议案1:《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议案2:《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
2.01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02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03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04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2.05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2.06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2.07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2.08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2、提案1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上述提案已分别经公司于2020年8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可查阅公司于2020年8月28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的相关公告。
3、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 |
非累计投票提案 | ||
1.00 |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 |
2.00 | 《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 | √作为投票对象的子议案数(8) |
2.01 |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
2.02 |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
2.03 |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
2.04 |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 √ |
2.05 |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 √ |
2.06 |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 √ |
2.07 |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 √ |
2.08 |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 √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登记表》(附件2),以便登记确认。有关证件可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和传真请注明“参加股东大会”字样。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5、登记时间:2020年9月11日至2020年9月14日(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
6、登记地点:常州市武进区牛塘镇卢西村委河西村500号立华股份证券部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费用: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3、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常州市武进区牛塘镇卢西村委河西村500号立华股份证券部
邮政编码:213618
联系人:沈晨
电话:0519-86350908
传真:0519-86350676
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8月28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50761”,投票简称为“立华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9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9月15日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9月15日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登记表
姓名(个人股东)/名称(法人股东) | |
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码 | |
通讯地址 | |
联系电话 | |
电子邮箱 | |
股东账号 | |
持股数量 |
日期:______年___月____日 个人股东签署:
法人股东盖章:
附注:
1、请用正楷书写中文全名。
2、个人股东,请附上身份证复印件和股票账户复印件;法人股东,请附上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复印件及拟出席会议股东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请附上填写好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3)。
附件3:
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兹授权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本股东单位)出席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15日14:00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委托书的提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提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本人(本股东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的投票意见如下: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表决意见 |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1.00 |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 | |||
2.00 | 《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 | √作为投票对象的子议案数:8 | |||
2.01 |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 |||
2.02 |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 |||
2.03 |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 |||
2.04 |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 √ | |||
2.05 |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 √ | |||
2.06 |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 √ |
2.07 |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 √ | |||
2.08 |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 √ |
特别说明: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在“同意”、“反对”、“弃权”的方框中 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印章):
持有公司股份的性质:
持股数量: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