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瀚讯”或“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上海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内部控制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2、纳入评价范围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3、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治理、组织架构、人力资源、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货币资金管理、销售与收款、采购与付款、存货管理、对外投资与筹资管理、固定资产与在建工程管理、建设项目竣工转固定资产、股权激励回购、工程项目、研发费用管理、费用报销控制程序、信息披露制度、内部审计管理、关联交易管理、预算管理、信息沟通、监督与检查。
4、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货币资金管理、销售与收款、采购与付款、存货控制程序、对外投资与筹资、研发费用资本化管理、关联交易管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信息披露管理等重要事项。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当前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1、内部控制缺陷分类标准
内部控制缺陷按其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的重要程度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缺陷划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1)重大缺陷:一项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公司严重偏离控制目标。
(2)重要缺陷:一项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具备合理可能性未达到和超过重要性水平,但仍导致公司偏离控制目标。
(3)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的其他缺陷。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考虑到补偿性控制措施和实施偏差后,对金额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营业收入2%或资产总额1%且不低于1000万元的错报认定为重大缺陷;对金额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营业收入1%-2%或资产总额5‰-1%范围内,且绝对值在500万元-1000万元范围内的错报认定为重要缺陷;不构成重大、重要缺陷的其他错报认定为一般缺陷。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2)公司更正已发布的财务报告;
3)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4)公司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2)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1)未按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2)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每月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3)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3)财务报告一般缺陷是指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控制缺陷。
3、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考虑到补偿性控制措施和实施偏差后,以涉及金额大小为标准,造成直接财产损失大于等于公司资产总额1%的为重大缺陷,造成直接财产损失大于等于公司资产总额5‰-1%范围内的为重要缺陷,造成直接财产损失不构成重大、重要缺陷的为一般缺陷。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出现以下情形可认定为重大缺陷:
1)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造成重大损失;
2)公司决策违反集体决策程序、决策程序不科学,并导致重大失误;
3)高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4)重要业务制度性缺失或系统性失效;
5)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2)出现以下情形可认定为重要缺陷:
1)决策程序存在缺陷,可能导致一般失误;
2)违反企业内部规章,形成损失;
3)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4)内部控制重要或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3)出现以下情形可认定为一般缺陷:
1)违反企业内部规章,未形成损失;
2)一般业务制度或流程存在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将继续加强公司员工尤其是管理层、主要人员在企业合规文化方面的培训,持续优化内控机制,持续完善合规治理体系,建设良好企业内审文化,提升内部控制管理程度。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沟通交流;与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相关人员沟通交流;查阅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等会议资料、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等相关文件;查阅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从公司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内部控制实施情况等方面对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合规性、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海通证券认为: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较为健全,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于2023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上海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较为公允地反映了2023年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 |||
王鹏程 | 刘勃延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