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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瀚讯: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2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现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及授予权益数量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且本次调整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调整在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及首次授予数量、预留权益数量的调整。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

1、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1年9月27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本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

办法》及《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本次授予预留的限制性股票,有利于增强相应激励对象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和团队建设,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1年9月27日,并同意向符合预留授予条件的5名激励对象授予37.40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18.7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18.70万股,剩余17.00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作废。

独立董事:

王东进、曹惠民、李学尧

2021年9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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