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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诺威: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注函及风险提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08

石药集团新诺威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注函

及风险提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石药集团新诺威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石药集团新诺威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173号),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注函的内容

你公司股票价格近期波动较大,2020年3月23日至4月7日累计上涨

70.62%,4月8日午间收盘跌停,与同期创业板综指偏离度较大。我部对此表示高度关注,请你公司进一步核实并说明以下事项:

1、结合市场宏观情况、行业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股价走势,及公司自身生产经营等情况,详细分析公司股价涨跌明显偏离大盘的原因,说明公司基本面是否存在重大变化。结合上述问题的回复,就公司股价异常波动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同时自查并报备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股票交易情况。

2、在函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础上,核实说明目前及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重大资产重组、控股权变更等事项),如有筹划,请说明筹划相关事项的信息保密工作情况及是否存在内幕信息泄漏情形;全面自查核实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3、请你公司全面自查是否按照本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9.1条的规定,在互动易及其他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实际状况,是否如实披露相关业务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是否充分提示相关业务的风险;结合前述问题说明公司是否存在应披露未披

露的信息,是否存在筹划中的重大事项或其他可能导致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事项。

请你公司于2020年4月8日披露本关注函,并结合公司基本面情况就公司股价异常波动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于2020年4月1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河北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二、风险提示

1、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近期波动较大

2020年3月23日至4月7日累计上涨70.62%,2020年4月8日收盘跌停,与同期创业板综指偏离度较大。

2、公司日常经营一切正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功能食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目前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在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基础上,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有序进行。2019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7,319.71万元,同比增长22.05%。2020年第一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预计增长15.00%至

30.00%。公司具备稳健可持续的盈利能力,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3、目前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公司再次郑重提醒投资者,在投资本公司股票时可能因股价波动而遭受损失,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并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特此公告。

石药集团新诺威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4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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