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分别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
及为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6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同意为公司及子公司分别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为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的事宜,具体情况如下:
一、申请授信额度的具体事宜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和经营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杭州迪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拟分别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预计合计不超过3.00亿元。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保理、开立信用证、票据贴现等,且在额度内循环使用。具体融资金额根据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以及公司实际资金需求来确定。
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审核机构要求,分别以各自资产进行担保,包括以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以知识产权进行质押等,合计不超过3.00亿元人民币。具体合作机构、融资金额、抵押及质押方式等以签署正式协议或合同为准。
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内全权签署有关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办理相关手续。
二、相关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分别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为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事宜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整体利益,董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和子公司分别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为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的事宜。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分别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为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整体利益。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为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经营发展和融资需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分别在授信额度内提供担保,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会议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分别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
四、备查文件
1、《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