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1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0〕020308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
按照审核问询函的要求,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逐项研究并进行了说明和回复,现根据相关要求对审核问询函回复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等相关文件。公司将按照规定通过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业务系统报送相关文件。
公司本次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在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以及通过及获得的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12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