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关于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迪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2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主要内容如下: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后续深交所将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关注册程序。
公司将根据该事项进展情况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