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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普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29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基于谨慎原则及独立判断,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2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2022年6月30日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报告期内,其它关联资金往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2022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2022年6月30日的对外担保情形。

三、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

四、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风险可控,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助于提高自

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现金管理收益,提高公司的效益。公司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张龙平、肖冰、王匡

2022年7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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