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南方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一、 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南方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528号)核准,广东南方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2,1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6.1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6,105.7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8,552.52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7,553.1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9年4月16日到账,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9年4月16日出具了广会验字[2019]G1404136085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并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分别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盈隆广场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人民北路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五羊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支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盈隆广场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人民北路支行上级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五羊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支行上级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
州分行(以下将上述银行统称“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及存放金额情况如下:
序号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用途 | 存放金额(元) |
1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盈隆广场支行 | 120908725410 504 | 全媒体融合云平台建设项目 | 212,050,870.93 |
2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人民北路支行 | 675671556359 | 全媒体融合云平台建设项目 | 212,050,900.00 |
3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五羊支行 | 820800788013 00000286 | 版权内容采购项目 | 325,715,000.00 |
4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支行 | 811090101320 0856320 | 版权内容采购项目 | 325,715,000.00 |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协议中甲方为公司,乙方为开户银行,丙方为保荐机构。(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对应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方、乙方、丙方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定期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甲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第五个工作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10%之间确定)的,甲方、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等书面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甲方应确保其与本合同项下专户资金相关的自身交易合同及与之相关的所有交易的合法性及有效性,因其问题导致的侵权、损害赔偿及其他法律责任,乙方不承担责任。如专户的资金被具有强制力的国家机关查询、冻结、扣押及执行,由责任方自行承担法律后果,乙方有权依法协助执行,不再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
(十)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丙方义务至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解除。
(十一)本协议一式八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1.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南方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