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计划的独立意见
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计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计划事宜,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建业、张富明、杨灿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