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71 证券简称:智莱科技 公告编号:2019-011
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2019年5月7日,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莱科技”“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湖北智莱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智莱”)进行增资,用于实施“新增年产8万台(2万套)智能快件箱产能扩建项目”的建设。本次增资完成后,湖北智莱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增加至40,178万元。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529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5,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30.2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56,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57,170,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698,83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9年4月17日到账,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9年4月17日出具了上会师报字(2019)第2747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序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投入 |
1 | 新增年产8万台(2万套)智能快件箱产能扩建项目 | 39,421.00 | 39,178.00 |
2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8,531.00 | 8,531.00 |
3 | 市场营销与用户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 6,174.00 | 6,174.00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16,000.00 | 16,000.00 |
合计 | 70,126.00 | 69,883.00 |
三、本次增资基本情况
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年产8万台(2万套)智能快件箱产能扩建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智莱。为推进该募投项目实施,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湖北智莱增资,增资款项39,178万元全部用于实施“新增年产8万台(2万套)智能快件箱产能扩建项目”。本次增资完成后,湖北智莱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增加至40,178万元。
四、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湖北智莱科技有限公司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1200060669275T |
注册资本 | 1,000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干德义 |
住所 | 咸宁经济开发区长江产业园 |
成立日期 | 2013年1月21日 |
经营范围 | 机电设备(不含小汽车)、电子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维修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
五、本次增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湖北智莱进行增资,是基于募投项目“新增年产8万台(2万套)智能快件箱产能扩建项目”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湖北智莱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募集资金后续使用的行为具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
六、本次增资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本次增资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湖北智莱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规定,与湖北智莱、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签订监管协议,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本次增资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19年5月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湖北智莱进行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公司独立董事于2019年5月7日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智莱科技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湖北智莱增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核程序,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开展和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需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智莱科技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湖北智莱增资。
九、备查文件
1、《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的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湖北智莱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