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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达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30

我们作为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秉承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通过审阅相关资料,事前了解事项情况,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请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18年度审计工作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且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具备相关的审计资格,为保证公司 2019年度审计工作的稳健和连续性,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同意将《关于聘请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预计2019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预计的2019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预计2019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三、关于全资子公司张 北二台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引入战略投资者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事项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3、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采用公允定价原则,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没有侵害上市公司以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全资子公司张北二台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引入战略投资者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建平 李 蓥 黄 灿

2019年5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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