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因公司经营管理需要,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中法定代表人条款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关条款。上述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因公司经营管理需要,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中法定代表人条款,并拟修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关条款,在高级管理人员条款中增加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等其他高级管理职务的描述,具体如下: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等人员。 |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 ……。 |
第一百二十七条 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 第一百二十七条 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可设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等其他高级管理职务。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
第一百三十一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工程师; ……。 | 第一百三十一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二、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修订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定为准。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相关手续。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职能部门根据规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事宜。
特此公告。
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