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作为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阅和核查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实反映了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2022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独立董事:潘斌、冯晓、郭斌
2022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