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我们作为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 《关于与联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等共同投资设立联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查,该事项是公司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完善业务布局而进行的投资,该事项的发生有其必要性和合理性;该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未发现有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以下为本事前认可意见的签署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王小兰:_________________
独立董事签字:
李 焰:_________________
独立董事签字:
蔡曙涛: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