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我们作为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收购大树保险经纪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查,该事项是公司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完善业务布局而进行的投资,该事项的发生有其必要性和合理性;该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未发现有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
(以下为本独立意见的签署页,无正文)
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王小兰 李焰 蔡曙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