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我们作为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参与投资设立北京考拉鲲鹏科技成长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查,该事项是公司实施经营战略而进行的投资,该事项的发生有其必要性和合理性;该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未发现有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
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并同意将相关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为本独立意见的签署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王小兰:_________________2019 年 10月11 日
独立董事签字:
李 焰:_________________2019 年10 月11日
独立董事签字:
蔡曙涛:_________________2019 年 10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