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倍杰特: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1

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相关议案及公司2022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阅读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并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本着谨慎性原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该决算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经营状况,决算报告与审计报告一致,也与我们所掌握的情况一致。因此,我们同意此财务决算报告,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政策的要求,该方案未损害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有序开展。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四、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管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合法合规;《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五、关于2022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2022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没有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没有以前期间发生延续到报告期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2022年度,公司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未发生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至2022年12月31日的违规对外担保情况;报告期内的各项担保均已按照《公司章程》及其它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了相应法律程序。因此,我们同意通过关于2022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相关事宜。

六、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属于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过往年度为公司提供了良好的审计服务,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同时也体现了会计核算真实性与谨慎性原则,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

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八、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为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九、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规模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总规模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不会对公司募投项目实施造成重大影响,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我们同意本次调整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名郭以果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及公司治理的实际需求。本次提名的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郭以果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本次董事会补选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补选郭以果女士为公司第三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项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项的议案》的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程序合法有效,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及公司2022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贺 芳

张克华

李存慧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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