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倍杰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1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倍杰特保荐代表人姓名:于雷 联系电话:010-85130462保荐代表人姓名:黄才广 联系电话:010-85156490现场检查人员姓名:于雷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2年度现场检查时间:2023年4月10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

一、现场检查事项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不适用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三十三条所列):核查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三会会议资料、公司信息披露文件,了解公司治理情况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

内容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

履行职责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

息披露义务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

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三十三条所列):查阅公司内部控制文件、三会会议资料、公司信息披露文件,了解内部审计部门及审计委员会运行情况、内部控制情况等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

门(如适用)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

部审计部门(如适用)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如适

用)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

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如适用)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

工作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如适用)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

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如适用)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

情况进行一次审计(如适用)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

计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如适用)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

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如适用)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如适用)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

立了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三十三条所列):

(三)信息披露
查阅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公章用印记录、信息披露文件及信息披露审核记录,了解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情况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交易所互动易网站刊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三十三条所列):查阅公司公告文件、相关“三会”运作资料,查阅大额关联方资金往来凭证及相关内控记录文件等。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直接

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

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

义务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

债务等情形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

应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三十三条所列):查阅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台账;抽查大额募集资金对应的合同、凭证。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或违规进行委托理财等

情形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

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高风险投资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

效益是否与募集说明书等相符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五)募集资金使用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三十三条所列):查阅公司及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定期财务报告,了解公司业绩情况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六)业绩情况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三十三条所列):查阅公司公告,访谈相关人员等。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三十三条所列):针对公司现金分红制度、经营环境、大额资金往来情况、是否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重大合同履行情况等事项对

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访谈;查阅公司的现金分红制度及重大合同文件,查阅与重大投资、大额资金往来等相关的内部程序文件及对应的资金凭证;查阅相关三会决议文件;搜集公开信息、查阅公告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

或者风险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

相关要求予以整改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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