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三角防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更新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20

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

Xi’an Triangle Defense Co.,Ltd.

(西安市航空基地蓝天二路8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

二0一九年五月

特别提示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票将于2019年5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及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作出的重要承诺及说明如下: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等承诺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

西安航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广东温氏投资有限公司、西安鹏辉投资管理有限合伙企业、西安三森投资有限公司、西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严建亚、横琴齐创共享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自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所持有的股份。

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建亚、虢迎光、杨伟杰、王海鹏、田廷明、李辉、李宗檀、周晓虎、高炬、罗锋、刘广义承诺:

除上述承诺外,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范代娣承诺:在严建亚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如有)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严建亚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如有)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严建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如有)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如有)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除上述已出具承诺函的股东需按照承诺情况履行股份锁定义务外,公司其他股东需根据《公司法》第141条规定,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本次发行前股东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等承诺

发行前持有公司5%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西安航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广东温氏投资有限公司、西安鹏辉投资管理有限合伙企业、西安三森投资有限公司、西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严建亚、横琴齐创共享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所持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6个月期末(即2019年11月21日)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

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建亚、虢迎光、杨伟杰、王海鹏、田廷明、李辉、李宗檀、周晓虎、高炬、罗锋、

刘广义承诺:所持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即2019年11月21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前述发行价以经除息、除权等因素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二、公开发行前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减持意向及承诺

(一)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发行前持有公司5%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西安航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广东温氏投资有限公司、西安鹏辉投资管理有限合伙企业、西安三森投资有限公司、西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严建亚、横琴齐创共享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采用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

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承诺的前提下,可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实施减持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公告,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公告程序前不减持。

(二)发行前除持股5%以上股东外的其他股东的减持意向

除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外,发行前其他股东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规定,对持有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进行减持。

(三)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减持意向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规定,对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减持。

三、稳定股价预案及承诺

为保持发行人上市后股价稳定,特制定《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预案》,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西安航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广东温氏投资有限公司、西安鹏辉投资管理有限合伙企业、西安三森投资有限公司、西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严建亚、横琴齐创共享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稳定股价预案做出了承诺:

(一)启动和停止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

1、预警条件

当公司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下同)的120%时,公司将在10个交易日内召开投资者见面会,与投资者就公司经营状况、财务指标、发展战略进行深入沟通。

2、启动条件

当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审议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方案,明确该等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等方案后启动实施稳定股价的具体方案。

3、停止条件

在上述第2项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每股净资产时,将停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上述第2项稳定股价具

体方案实施期满后,如再次发生上述第2项的启动条件,则再次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当公司触及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将按以下顺序依次开展实施:

1、公司回购在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公司应启动向社会公众股回购股份的方案:

(1)公司应在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及《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

(2)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发行前持有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

(3)公司为稳定公司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回购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

①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②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资金的总额;

③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1,000.00万元;

④公司单次回购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如上述第③项与本项冲突的,按照本项执行。

(4)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预案后,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董事会应作出决议终止回购股份事宜,且在未来3个月内不再启动股份回购事宜。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公司启动股价稳定措施后,当公司根据股价稳定措施“1”完成股份回购后,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仍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或无法实施股价稳定措施“1”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启动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方案:

(1)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2)有义务增持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其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货币资金不少于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在公司领取的税前薪酬总和的30%,但不超过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的薪酬总和。

(3)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后三年内新聘任的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预案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及责任的规定,公司、现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促成公司新聘任的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本预案并签署相关承诺。

3、持股5%以上的股东增持

当公司股价稳定措施“1”、“2”实施完毕后,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仍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或无法实施股价稳定措施“1”、“2”时,且持股5%以上股东增持公司股票不会致使公司将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触发持股5%以上股东的要约收购义务时,由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合法方式增持公司股票,且:(1)单次合计增持总金额不应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2)单次及/或连续十二个月内合计增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如上述第(1)项与本项冲突的,按照本项执行。

(三)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程序

1、公司回购(1)公司董事会应在公司回购的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的10个交易日内做出实施回购股份或不实施回购股份的决议。

(2)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做出决议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回购股份预案(应包括拟回购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或不回购股份的理由,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3)经股东大会决议决定实施回购的,公司应在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做出之日起下一个交易日开始启动回购程序,公司应依法通知债权人,并向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并在履行完必需的审批、备案和信息披露等法定程序后在30日内实施完毕。

(4)公司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应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并依法注销所回购的股份,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的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就其增持公司A股股票的具体计划(应包括拟增持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履行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审批或者备案的,应履行相应的审批或者备案手续。因未获得批准而未买入公司股份的,视同已履行本预案及承诺。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自增持公告作出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开始启动增持,并应在3个月内实施完毕。

3、持股5%以上股东增持

(1)持股5%以上股东应在持股5%以上股东增持的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就其增持公司A股股票的具体计划(应包括拟增持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履行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审批或者备案的,应履行相应的审批或者备案手续。因未获得批准而未买入公司股份的,视同已履行本预案及承诺。

(2)持股5%以上股东应自增持公告作出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开始启动增持,并应在3个月内实施完毕。

(四)约束措施和责任追究机制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自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公司董事会应在10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会议,并及时公告将采取的具体措施并履行后续法律程序。董事会不履行上述义务的,全体董事以上一年度薪酬为限对股东承担赔偿责任。

3、持股5%以上的股东有增持股票义务,但未按本预案的规定提出增持计划和/或未实际实施增持计划的,公司有权责令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限期内履行增持股票义务。

4、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负有增持股票义务,但未按本预案的规定提出增持计划和/或未实际实施增持计划的,公司有权责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期内履行增持股票义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拒不履行本预案规定的股票增持义务情节严重的,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董事会、监事会、半数以上的独立董事有权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更换相关董事,公司董事会有权解聘相关高级管理人员。

在公司新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时,公司将确保该等人员遵守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在内的公司所有规章制度,并签订

相应的书面承诺函等文件。

四、关于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事项的承诺

(一)发行人关于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事项的承诺

发行人承诺:本公司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法律责任。

若本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自有权机关作出相应决定之日起30日内依法回购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若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发行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该等损失的赔偿金额以投资者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失为限,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依据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

(二)持股5%以上股东关于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事项的承诺

发行前持有公司5%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西安航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广东温氏投资有限公司、西安鹏辉投资管理有限合伙企业、西安三森投资有限公司、西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严建亚、横琴齐创共享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1、若《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股份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本单位/本人将自有权机关作出相应决定之日起30日内依法回购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回购价格根据届时股票二级市场交易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

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2、若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本单位/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该等损失的赔偿金额以投资者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失为限,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依据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

(三)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事项的承诺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若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该等损失的赔偿金额以投资者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失为限,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依据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

(四)证券服务机构关于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事项的承诺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作出承诺:因本保荐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承诺: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作出承诺:因本公司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五、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一)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本规模、净资产规模较发行前将有较大幅度增长。但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一定的建设周期,募集资金产生经济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导致净利润增长速度可能低于净资产增长速度。因此,发行人存在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为降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对公司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拟通过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和建设进度、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监管、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及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措施,以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具体措施如下:

1、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和建设进度,尽快实现项目收益

报告期内,公司整体经营情况良好,产品销量逐步增加,盈利能力有较大幅度提升,资产负债结构良好。鉴于公司良好的经营情况,为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整体竞争能力,公司已于2016年开始募集项目的前期工作,预计将在2019年度可建设完毕。通过加快募投项目的建设速度,可以扩大公司的经营规模和市场占有率,提升公司的整体竞争能力。

2、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监管,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存储、使用、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遵守《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由保荐机构、存管银行、公司共同监管募集资金按照承诺用途和金额使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承诺的投资项目,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

3、加强公司日常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

公司将加强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治理水平,加强内部控制,降低公司的运营成本,优化公司的资本结构,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4、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在《公司章程(草案)》中明确了利润分配原则、分配方式、分配条件及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并制定了明确的股东回报规划。公司将以《公司章程(草案)》所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为指引,在充分听取广大中小股东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和发展规划,持续完善现金分红政策并予以严格执行,努力提升股东投资回报。

5、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不断完善公司治理

目前公司已制定了较为完善、健全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管理体系,保证了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正常有序进行,公司未来几年将进一步提高经营和管理水平,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严格控制公司的各项成本费用支出,加强成本管理,优化预算管理流程,强化执行监督,全面有效地提升公司经营效率。

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发行人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上述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为确保上述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得到切实履行,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政策,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六、关于公开承诺未履行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一)发行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公开承诺未履行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本公司承诺:若未履行在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承诺事项,首先应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并公开道歉,同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及民事赔偿责任。

本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若违反或未能履行在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公开承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若违反或未能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投资者的损失根据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证券监管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金额确定。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开承诺未履行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果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并已由有权部门做出行政处罚或人民法院做出相关判决

的,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在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前,停止在公司处领取薪酬(如有)、津贴(如有)或获得股东分红(如有),同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有)不得转让,直至履行完成相关承诺事项。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680号)核准,公司本次公开发行不超过4,955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按市值申购向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发行数量为495.50万股,网上发行数量为4,459.50万股,发行价格为5.91元/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9]286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股票简称“三角防务”。股票代码“300775”。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4,955万股新股将于2019年5月21日起上市交易。

二、公司股票上市概况

(一)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上市时间:2019年5月21日

(三)股票简称:三角防务

(四)股票代码:300775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49,550万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4,955万股,均为新股发行,无老股转让。

(七)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一年内不得转让。

(八)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一节重要声明与提示”。

(九)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除上述7、8外,本次上市股份无其他锁定安排。

(十)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的4,955万股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十一)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时间:

项目股东名称发行后可上市交易时间(非交易日顺延)
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1西航投资6,000.0012.112022年5月21日
2温氏投资4,107.008.292022年5月21日
3鹏辉投资4,000.008.072022年5月21日
4三森投资3,850.007.772022年5月21日
5西投控股3,000.006.052022年5月21日
6严建亚2,000.004.042022年5月21日
7湘投金天2,000.004.042020年5月21日
8盘古创富1,630.003.292020年5月21日
9陕航创投1,370.002.762020年5月21日
10嘉兴华控1,250.002.522020年5月21日
11凯鼎汇富1,050.002.122020年5月21日
12陕西省产业投资1,000.002.022020年5月21日
13顺达升科1,000.002.022020年5月21日
14义禧循环1,000.002.022020年5月21日
15陕航资产1,000.002.022020年5月21日
16宏远锻造1,000.002.022020年5月21日
17众赢创业800.001.612020年5月21日
18霍尔果斯华控750.001.512020年5月21日
19中孚兴业730.001.472020年5月21日
20宋雪莹600.001.212020年5月21日
21谭建文500.001.012020年5月21日
22民生通海500.001.012020年5月21日
23上海东方证券创新投资有限公司478.800.972020年5月21日
24西安奥杰460.000.932020年5月21日
25凯腾智盛420.000.852020年5月21日
26赵海霞400.000.812020年5月21日
27孙东峰280.000.572020年5月21日
28凯鼎盈富270.000.542020年5月21日
29陆剑平200.000.402020年5月21日
30朱占军200.000.402020年5月21日
31周子轩200.000.402020年5月21日
32朱瑞200.000.402020年5月21日
33西安市投资200.000.402020年5月21日
34君腾投资200.000.402020年5月21日
35横琴齐创193.000.392022年5月21日
36倪小平160.000.322020年5月21日
37宋鹏160.000.322020年5月21日
38太证中投创新(武汉)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150.000.302020年5月21日
39宁波鼎锋明道万年青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25.000.252020年5月21日
40郭爱霞120.000.242020年5月21日
41杨德兰112.000.232020年5月21日
42胡立中100.000.202020年5月21日
43林家德100.000.202020年5月21日
44西安高新技术产业风险投资有限责任公司100.000.202020年5月21日
45李小兵80.000.162020年5月21日
46庞文龙70.000.142020年5月21日
47安保和70.000.142020年5月21日
48翟春兰62.000.132020年5月21日
49王耀国62.000.132020年5月21日
50兴边富民(北京)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52.000.102020年5月21日
51东海中泰50.000.102020年5月21日
52太证中投创新二号(武汉)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50.000.102020年5月21日
53丁淑惠21.800.042020年5月21日
54陈茂盛21.500.042020年5月21日
55周淑似20.500.042020年5月21日
56李胜全20.000.042020年5月21日
57刘娓汐12.000.022020年5月21日
58黄继宏12.000.022020年5月21日
59西安金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1.000.022020年5月21日
60苏州润莱投资有限公司10.000.022020年5月21日
61陈风强2.1002020年5月21日
62连青1.0002020年5月21日
63温世杰0.8002020年5月21日
64方珊珊0.2002020年5月21日
65黄立新0.1002020年5月21日
66卞广洲0.1002020年5月21日
67问泽鸿0.1002020年5月21日
小计44,595.0090.00
首次公开发行68网下配售股份495.501.002019年5月21日
股份69网上发行股份4,459.509.002019年5月21日
小结4,955.0010.00
合计49,550.00100.00

第三节 公司、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Xi'an Triangle Defense Co.,Ltd注册资本:44,595万元(本次发行前),49,550万元(本次发行后)法定代表人:严建亚注册地址:西安市航空基地蓝天二路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7735087821G互联网地址:http://www.400mn.com/ch/Default.asp成立日期:2002年8月5日股份公司设立日期:2015年10月15日注册地址:西安市航空基地蓝天二路8号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机械产品、航空、航天、电力、船舶、有色金属等行业的模锻件产品、航空、航天零部件及系统的研制、生产、销售(不含民用航空器材);货物或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技术除外)。

主要业务:航空、航天、船舶等行业锻件产品的研制、生产、销售和服务。所属行业: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属于“C37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邮编:710089电话:029-81662206传真:029-81662208

电子邮箱:sjfw@400mn.com董事会秘书:杨伟杰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及持有公司股票的情况

本次上市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公司职务任职期间
1严建亚董事长2018.09.28-2021.09.27
2薛晓芹董事2018.09.28-2021.09.27
3刘建利董事2018.09.28-2021.09.27
4何琳董事2018.09.28-2021.09.27
5虢迎光董事、总经理2018.09.28-2021.09.27
6杨伟杰职工董事2018.09.28-2021.09.27
7王海鹏职工董事2018.09.28-2021.09.27
8强力独立董事2018.09.28-2021.09.27
9王珏独立董事2018.09.28-2021.09.27
10向川独立董事2018.09.28-2021.09.27
11田阡独立董事2018.09.28-2021.09.27
12田廷明监事会主席2018.09.29-2021.09.28
13李辉职工代表监事2018.09.29-2021.09.28
14黄松德监事2018.09.29-2021.09.28
15周晓虎副总经理2018.09.28-2021.09.27
16李宗檀副总经理2018.09.28-2021.09.27
17罗锋副总经理2018.09.28-2021.09.27
18高炬副总经理2018.09.28-2021.09.27
19刘广义总工程师2018.09.28-2021.09.27
姓名职务/与董监高关系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严建亚董事长20,000,000.004.48

均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上市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姓名职务或亲属关系企业名称(A)在A企业享有权益比例(1)(%)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权比例(1*A企业持有发行的股权比例)(%)
严建亚董事长鹏辉投资80.156.47
范代娣董事长配偶三森投资83.336.47
虢迎光总经理、董事鹏辉投资2.500.20
杨伟杰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董事鹏辉投资0.730.06
王海鹏董事鹏辉投资0.190.02
田廷明监事会主席鹏辉投资0.240.02
李辉监事鹏辉投资0.190.02
李宗檀副总经理鹏辉投资1.500.12
周晓虎副总经理鹏辉投资0.850.07
高炬副总经理鹏辉投资0.730.06
罗锋副总经理鹏辉投资0.850.07
刘广义总工程师鹏辉投资0.730.06

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四、公司前十名股东持有公司发行后股份情况

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公司股东户数为94,362.00户,公司前十名股东及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1西航投资6,000.0012.11
2温氏投资4,107.008.29
3鹏辉投资4,000.008.07
4三森投资3,850.007.77
5西投控股3,000.006.05
6严建亚2,000.004.04
7湘投金天2,000.004.04
8盘古创富1,630.003.29
9陕航创投1,370.002.76
10嘉兴华控1,250.002.52
合计29,207.0058.94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一、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总量为4,955万股,全部为新股发行。其中网下发行495.5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0%,网上发行4,459.5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90%。

二、发行价格

发行价格:5.91元/股,对应的市盈率分别为:

1、18.26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遵照中国会计准则确定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8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2、20.29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遵照中国会计准则确定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8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三、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按市值申购向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发行网下有效申购数量为7,805,740万股,网上有效申购数量为109,719,882,000股。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7,381.08860倍,高于150倍,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本次发行股份的60%由网下回拨至网上。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495.5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0.0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4,459.5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90.00%。回拨后本次网上发行中签率为0.0406444112%,认购倍数为2,460.36287。本次发行网上、网下投资者最终放弃认购股数共计119,323股,全部由主承销商包销,主承销商包销比例为0.24%。

四、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到位资金的验证情况

1、本次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9,284.05万元。

2、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9年5月16日对发行人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ZA90530号”《验资报告》。

五、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每股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3,284.05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发行费用概算发行费用: 3,284.05万元
其中:承销和保荐费用:1,965.09万元
审计费用:518.87万元
律师费用:500.00万元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255.33万元
发行手续费:44.76万元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公司报告期内 2016 年、2017 年、2018 年的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ZA90019号)。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2018 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公告日,公司经营情况稳定,主要经营模式、经营规模、产品、采购价格、主要客户和供应商构成、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均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所处行业及市场处于良好的发展状态,未出现重大不利变化的情形。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及相关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九节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进行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请阅读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招股说明书。

一、公司2019年一季度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已披露2019年第一季度财务数据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其中2018年1-3月及2019年1-3月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2019年1-3月份财务报表已经公司批准,并在本上市公告书中披露,请查阅本上市公告书附件。公司上市后2019年一季度财务报表不再单独披露。

(一)2019年1-3月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财务指标2019.3.312018.12.31增减幅度(%)
流动资产(元)1,140,360,954.281,100,361,950.793.64
流动负债(元)258,451,645.94273,239,565.69-5.41
总资产(元)1,757,304,418.211,722,339,322.492.03
所有者权益(元)1,419,869,298.961,368,696,000.133.74
每股净资产(元/股)3.183.073.58
项目2019年1-3月2018年1-3月增减幅度(%)
营业收入(元)164,702,953.4296,470,285.3370.73
营业利润(元)62,934,728.6650,847,441.5023.77
利润总额(元)63,345,519.0950,860,952.3724.55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元)54,783,524.4639,929,635.4237.2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53,823,691.5039,949,684.3334.73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20.0933.3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20.0933.3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3.923.220.7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3.863.220.6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元)1,906,869.96-18,630,231.87110.24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0.04100.00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承诺,将严格按照创业板的有关规则,在上市后三个月内尽快完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

二、公司自2019年4月29日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意向书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一)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经营状况正常,主要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正常;

(二)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产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包括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价格、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方式、所处行业或市场的重大变化等);

(三)公司未订立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四)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资金未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五)公司未发生重大投资;

(六)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或置换;

(七)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公司未召开董事会、 监事会和股东大会;

(十三)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名称:中航证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晓峰住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联系电话:0755-8368 8206传真:0755-8368 8393保荐代表人:司维、毛军项目协办人:石运雷项目组成员:周洁瑜、郑倩、喻科军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中航证券有限公司认为,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符合上市条件,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保荐书》,保荐意见如下:

上市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航证券有限公司认为,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定,发行人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的条件,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同意保荐发行人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此页无正文,为《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________ _______

司 维 毛 军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_王晓峰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