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75 证券简称:三角防务 公告编号:2019-014
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19 年 7 月 17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开始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7 月 17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7 月 16 日下午 15:00 至 2019 年 7月 17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召开地点:西安市航空基地蓝天二路8号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
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投票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五)会议主持人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严建亚主持召开。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3 人,代表股份 249,632,3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0.379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人,代表股份 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2 人,代表股份249,632,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0.379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7人,代表股份 20,062,3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048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6 人,代表股份20,062,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0489%。
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三)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增加经营范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的有 249,621,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6%;反对的有 1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4%;弃权的有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的有 20,05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47%;反对的有 1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53%;弃权的有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以上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的有 249,621,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6%;反对的有 1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44%;弃权的有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的有 20,05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47%;反对的有 1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53%;弃权的有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以上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的有 249,617,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1%;反对的有 14,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9%;弃权的有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的有 20,04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67%;反对的有 14,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33%;弃权的有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五、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西安)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焦克琳律师、田慧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西安)律师事务所《关于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