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回
复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1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2〕020192号)。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提交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审核问询问题。公司收到审核问询函后,按照要求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就审核问询函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审查,根据相关要求对审核问询函回复进行了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等相关公告文件。根据深交所进一步审核意见,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回复内容
进行了修订并更新相关申报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更新稿)》及相关公告文件。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