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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尔激光: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7-10

证券代码:300776 证券简称:帝尔激光 公告编号:2019-010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7月9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7月8日至2019年7月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7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7月8日下午15:00至2019年7月9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武汉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大学园路2号武汉光谷皇家格雷斯大酒店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志刚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40,387,43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1.077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40,385,93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1.075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23%。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112,27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194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110,77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192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23%。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类型及注册资本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0,386,9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8%;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111,7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3%;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0,386,9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8%;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111,7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3%;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0,386,9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8%;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111,7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3%;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0,386,9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8%;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111,7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3%;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夏平律师、潘洁洁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7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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