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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尔激光: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16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根据《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和态度,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对公司报告期内(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核查。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其他逾期担保和违规担保的情形。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财务报表格式以及新金融工具准则规定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四、关于2019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2019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是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的经营业绩、发展前景和未来增长潜力,方案内容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该方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有利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与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指导意见相契合,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作出的相关承诺。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违反有关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综上,我们同意公司2019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此页无正文,为《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名):

张晓彤

肖 峰

赵 茗

2019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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