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9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情况
公司2019年1-6月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8,006,988.22元,母公司2019年1-6月净利润为148,220,589.82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扣除本报告期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361,245,325.59元,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361,458,927.19元。
公司拟以现有总股本66,125,1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人民币33,062,575.00元。
董事会审议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后至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鉴于公司近两年经营情况良好,为了更好的回报股东,强化公司回报股东的意识,增强公司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提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本次利润分配总额未超过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该预案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请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待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