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76 证券简称:帝尔激光 公告编号:2020-017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其工作勤勉尽责,坚持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
经公司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2020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2、人员信息
截至2019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16名、注册会计师2266名、从业人员总数9325名,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
证券服务业务。2019年,立信新增注册会计师414人,减少注册会计师387人。
3、业务规模
立信2018年度业务收入37.22亿元,2018年12月31日净资产1.58亿元。2018年度立信共为569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收费总额为7.06亿元。所审计上市公司主要分布在:制造业(365家)、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44家)、批发和零售业(20家)、房地产业(20家)、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7家),资产均值为156.43亿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18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1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立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立信2017年受到行政处罚1次,2018年3次,2019年0次;2017年受到行政监管措施3次,2018年5次,2019年9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1)项目合伙人从业经历
陈勇波,中国注册会计师,合伙人。2003年起专职就职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一直专注于大型中央企业、上市公司的年报审计及IPO、上市重组等业务。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年限17年,2012年加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
鄢杨君,中国注册会计师,项目经理。2015年起专职就职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一直专注于大型中央企业、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及IPO等审计业务。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年限5年,2015年加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3)质量控制复核人从业经历
李洪勇,中国注册会计师,合伙人。一直专注于大中型中央企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的年报审计及挂牌、IPO等审计业务。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年限17年,2012年加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未在其他单位
兼职。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除项目合伙人2019年受到行政监管措施1次以外,近三年无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其他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记录。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立信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此事项发表了如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相关业务资质,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和义务,因此,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同意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受聘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3、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2020年度审计费用。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特此公告。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