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76 证券简称:帝尔激光 公告编号:2021-001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公司于2020年6月18日披露了《关于部分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33),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段晓婷女士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35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28%。公司监事会主席彭新波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35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28%。公司于2020年10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部分股东股份减持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48),对上述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进行了披露。
公司于2020年9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书》,彭新波先生于2020年8月17日至2020年8月31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39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7%。该次权益变动后,股东彭新波持本公司股份5,290,00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4.999991%,不再是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2021年1月7日,公司分别收到董事兼副总经理段晓婷女士、监事会主席彭新波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段晓婷女士、彭新波先生减持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姓名 | 减持方式 | 减持时间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均价(元/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段晓婷 | 集中竞价 | 2020/8/17-2021/1/7 | 1,095,320 | 135.91 | 1.03% |
大宗交易 | 2020/11/18 | 250,000 | 109.86 | 0.24% | |
合计 | 1,345,320 | 1.27% | |||
彭新波 | 集中竞价 | 2020/8/17-2021/1/7 | 1,100,000 | 125.13 | 1.04% |
大宗交易 | 2020/11/18 | 250,000 | 109.86 | 0.24% | |
合计 | 1,350,000 | 1.28% |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姓名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持股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段晓婷 | 合计持有股份 | 10,580,083 | 10.00% | 9,234,763 | 8.73%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645,021 | 2.50% | 1,940,441 | 1.83%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7,935,062 | 7.50% | 7,294,322 | 6.89% | |
彭新波 | 合计持有股份 | 5,681,002 | 5.37% | 4,331,002 | 4.09%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420,251 | 1.34% | 1,016,076 | 0.96%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4,260,751 | 4.03% | 3,314,926 | 3.13% |
注:
(1)公司2019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总股本由66,125,150股增加至105,800,240股。因此,段晓婷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调整为10,580,083股,彭新波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调整为5,681,002股。
(2)表格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若有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3)彭新波自前次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后累计减持公司股份比例0.91%。
二、减持股份累计达到1%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段晓婷 | |||||||
住所 | 武汉东湖开发区**********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0年8月17至2021年1月7日 | |||||||
股票简称 | 帝尔激光 | 股票代码 | 300776 | |||||
变动类型(可多选) | 增加□ 减少■ | 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比例(%) | ||||||
A股 | 1,345,320 | 1.27% | ||||||
合计 | 1,345,320 | 1.27%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请注明) | |||||||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合计持有股份 | 10,580,083 | 10.00% | 9,234,763 | 8.73%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645,021 | 2.50% | 1,940,441 | 1.83%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7,935,062 | 7.50% | 7,294,322 | 6.89% | ||||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 否□ 公司于2020年6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部分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于2020年10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部分股东股份减持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段晓婷本次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减持数量在已披露减持计划范围内,严格履行了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购买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 否■ |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 否■ |
6.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不适应) | |
7. 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应) | |
8.备查文件 | |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三、其他相关说明
1、股东段晓婷女士、彭新波先生本次减持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亦不存在违反股东相关承诺的情况;
2、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18日披露的《关于部分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33);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本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段晓婷女士、彭新波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四、备查文件
股东关于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书面文件。
特此公告。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