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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
信会师函字[2021]第ZE037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于2021年3月8日下发的《关于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1〕020068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的要求,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或“会计师”)对贵所的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中需要会计师发表意见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将有关问题的核查情况和核查意见的说明如下(其中,截止2020年9月30日的财务信息未经审计,我们不对2020年9月30日公司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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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4,000.00万元(含),募集资金拟用于高效太阳能电池激光印刷技术应用研发项目、新型显示行业激光技术及设备应用研发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前述两个募投项目均为研发项目,旨在提升公司现有产品的技术性能及指标,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且分别新增设备投资33,093.20万元和26,046.00万元。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或披露:
(1)说明本次募投项目投资数额的测算依据和测算过程,并结合公司现有的人员和技术储备、研发能力、客户及潜在客户、市场需求等,同行业可比公司同类研发项目投入情况说明本次募投项目投入研发项目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并说明投资额测算的合理性;
(2)说明研发项目是否存在较大的研发失败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并充分披露相关风险;
(3)披露募投项目的目前进展情况、具体进度安排及预计取得研发成果的时间、资金预计使用进度、已投资金额等情况;
(4)说明若发行失败或未能足额筹集募集资金可能对研发项目的影响,并结合研发项目实施期间及实施后市场需求、竞争格局、技术迭代等可能发生的变化,说明对发行人业绩和募投项目实施的影响,并充分披露相关风险;
(5)量化说明未来募投项目转固新增的折旧摊销是否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并充分披露相关风险;
(6)结合公司货币资金余额、资产负债率、对外投资情况等说明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
请保荐人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会计师对(5)(6)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发行人回复
(一)量化说明未来募投项目转固新增的折旧摊销是否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并充分披露相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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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来募投项目转固新增的折旧摊销预计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4,000.00万元(含),募集资金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预计总投入金额 | 拟投入本次募集资金金额 |
1 | 高效太阳能电池激光印刷技术应用研发项目 | 37,538.56 | 33,093.20 |
2 | 新型显示行业激光技术及设备应用研发项目 | 29,557.04 | 26,046.00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24,860.80 | 24,860.80 |
合计 | 91,956.40 | 84,000.00 |
上述项目涉及未来新增折旧的为高效太阳能电池激光印刷技术应用研发项目、新型显示行业激光技术及设备应用研发项目。根据募投项目投入设备的时间及折旧年限测算,高效太阳能电池激光印刷技术应用研发项目和新型显示行业激光技术及设备应用研发项目实施后,新增资产带来的折旧费用如下:
单位:万元
募投项目建设期 | 高效太阳能电池激光印刷技术应用研发项目 | 新型显示行业激光技术及设备应用研发项目 | 折旧合计 |
T1 | 457.83 | 366.82 | 824.65 |
T2 | 1,174.08 | 1,506.46 | 2,680.54 |
T3 | 3,727.94 | 2,875.65 | 6,603.59 |
T4 | 3,929.82 | 3,092.96 | 7,022.78 |
T5 | 3,929.82 | 3,092.96 | 7,022.78 |
T6 | 3,929.82 | 3,092.96 | 7,022.78 |
T7 | 3,929.82 | 3,092.96 | 7,022.78 |
T8 | 3,929.82 | 3,092.96 | 7,022.78 |
T9 | 3,471.98 | 2,726.14 | 6,198.13 |
T10 | 2,755.74 | 1,586.50 | 4,342.24 |
T11 | 201.88 | 217.31 | 419.19 |
注1:T1表示第一年建设期,以此类推;
注2:募投项目购买的设备以机器设备为主,折旧年限一般为5-10年,公司以平均折旧年限8年测算各年的折旧金额,残值率为5%;
注3:建设期所购买的固定资产可以单独使用,从开始使用时测算折旧金额。预计募投项目转固新增的折旧占公司预计2020年营业收入的比重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T1 | T2 | T3 | T4 | … |
新增折旧合计 | 824.65 | 2,680.54 | 6,603.59 | 7,022.78 | … |
公司预计2020年营业收入 | 94,908.25 | 94,908.25 | 94,908.25 | 94,908.25 | … |
折旧摊销占营业收入比重 | 0.87% | 2.82% | 6.96% | 7.40% | … |
注:公司2020年业绩情况尚未披露,公司2020年预计营业收入以公司三季报披露的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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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收入71,181.19万元乘以4/3计算得出,该测算数据不构成业绩预测。由上表可知,新增折旧在第四期达到最大值,前四期新增折旧占公司预计2020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0.87%、2.82%、6.96%和7.40%,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重大影响。如若研发项目能够研发成功,并实现研发设备量产化,项目未来效益将不断提高,新增固定资产折旧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将逐渐减小。
2、相关风险的披露情况
公司已在募集说明书中“重大事项提示”之“四、公司提请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风险因素’全文,并特别注意以下风险”、“第三节 风险因素”之“五、募投项目风险”中补充披露如下: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资产折旧影响公司短期利润水平的风险
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的资金除补充流动资金外,其余均投入研发项目。其中,高效太阳能电池激光印刷技术应用研发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33,093.20万元,新型显示行业激光技术及设备应用研发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26,046.00万元。由于本次募投项目以资本性支出为主,将产生固定资产折旧费。因募投项目为研发项目,项目是否能够研发成功具有不确定性,如若研发成功,产生效益的情况因未来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等因素的影响也具有不确定性,故公司存在因折旧费用增加而导致业绩下滑的风险。”
(二)结合公司货币资金余额、资产负债率、对外投资情况等说明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
1、货币资金余额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9月末 | 2019年末 | 2018年末 | 2017年末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库存现金 | 2.10 | 0.00% | 0.46 | 0.00% | 0.97 | 0.01% | 0.66 | 0.01% |
银行存款 | 103,359.96 | 99.88% | 84,570.33 | 98.73% | 16,411.96 | 99.15% | 7,494.83 | 92.56% |
其他货币资金 | 121.83 | 0.12% | 1,087.25 | 1.27% | 139.89 | 0.85% | 601.35 | 7.43% |
合计 | 103,483.89 | 100.00% | 85,658.03 | 100.00% | 16,552.83 | 100.00% | 8,096.84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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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2017年至2019年末公司的货币资金分别为8,096.84万元、16,552.83万元和85,658.03万元。伴随着公司生产经营的扩大,公司销售现金流入增加,促使公司货币资金呈上升趋势。截止2020年9月末,发行人货币资金余额为103,483.89万元,其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63,686.15万元(已明确用途),其他货币资金121.83万元(存在使用限制),剩余可自由支配的货币资金为39,675.92万元(不含1,500.00万元银行理财产品)。公司账面货币资金主要用途为维持公司日常经营、偿还短期负债和项目建设支出等。近年来,随着公司销售规模的不断增长,同时下游客户应收账款存在一定时间的账期,公司储备一定规模的流动资金以保障公司运营资金周转需要,符合公司自身的业务模式和特点,与公司的生产经营规模和公司结算方式相匹配。
2、公司资产负债率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9月末 | 2019年末 | 2018年末 | 2017年末 |
资产总额 | 242,118.38 | 220,987.90 | 88,406.56 | 38,273.03 |
负债总额 | 73,988.47 | 75,172.50 | 56,436.03 | 23,093.19 |
资产负债率(%) | 30.56 | 34.02 | 63.84 | 60.34 |
截至2020年9月末,公司资产负债率为30.56%,资产负债率相对较低。报告期内,2019年末及2020年9月末,公司资产负债率较2017年末和2018年末显著下降,主要系2019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账,资产总额大幅度上升所致。通过使用本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将降低公司债务比例,进一步优化公司的财务结构,提高公司短期偿债能力。
3、对外投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任何对外投资情况,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情况。
4、补充流动资金的测算
(1)基本计算方法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补充流动资金的测算以2017-2019年公司经营情况为基础,按照销售百分比法测算未来收入增长所产生的相关经营性流动资产及经营性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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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负债的变化,进而测算公司未来期间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量。
(2)假设前提和参数确认依据
1)营业收入增长率预测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情况依据《帝尔激光: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中的规定进行设定,其中:2021年-2022年的营业收入相对于2019年度营业收入的增长率分别为75%和130%;出于谨慎性原则,假设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相对于2022年营业收入的增长率为最后一年股权激励增长率的几何平均数。以上测算数据不构成业绩预测。
2)流动资金需求测算的取值依据本次募投项目补流测算选取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应收账款、合同资产、预付账款、存货以及待抵扣进项税作为经营性流动资产测算指标;选取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款项和合同负债作为经营性流动负债测算指标。在公司主营业务、经营模式及各项资产负债周转情况长期稳定,未来不发生较大变化的假设前提下,预计公司2021年-2023年各项经营性流动资产、经营性流动负债与营业收入保持较稳定的比例关系。此外,为了降低仅采用单期财务数据所造成的结果不稳定性,公司采用2017年至2019年各指标占营业收入比重的平均值作为流动资金的测算比重。
3)补充流动资金的确定依据本次募投项目补充流动资金规模即以2023年测算的流动资金占用与2019年实际的流动资金占用缺口为依据确定。
(3)补充流动资金的测算过程
单位:万元
项目 | 占营业收入比重 | 2019年(实际) | 2021年(测算) | 2022年(测算) | 2023年(测算) |
营业收入 | 100.00% | 69,994.79 | 122,490.88 | 160,988.02 | 212,505.17 |
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 | 37.05% | 15,243.71 | 45,381.91 | 59,644.79 | 78,731.49 |
应收账款、合同资产 | 21.75% | 19,673.12 | 26,638.13 | 35,010.11 | 46,213.56 |
预付账款 | 3.96% | 531.62 | 4,847.24 | 6,370.66 | 8,409.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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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 | 107.04% | 71,849.81 | 131,118.59 | 172,327.29 | 227,473.08 |
待抵扣进项税 | 2.15% | 12.83 | 2,639.49 | 3,469.04 | 4,579.16 |
经营性流动资产合计 | 171.95% | 107,311.09 | 210,625.36 | 276,821.90 | 365,406.60 |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 17.16% | 6,976.09 | 21,020.67 | 27,627.16 | 36,468.02 |
预收账款、合同负债 | 107.33% | 63,477.88 | 131,469.08 | 172,787.94 | 228,081.13 |
经营性流动负债合计 | 124.49% | 70,453.97 | 152,489.75 | 200,415.10 | 264,549.15 |
经营性流动资产占用 | 47.46% | 36,857.12 | 58,135.61 | 76,406.80 | 100,857.44 |
流动资金缺口合计 | 64,000.32 |
经测算,2019年末,公司经营性流动资产占用额为36,857.12万元,截至2023年末,预计公司经营性流动资产占用额为100,857.44万元,流动资金缺口合计为64,000.32万元(100,857.44万元-36,857.12万元),公司账面需保持一部分流动资金以满足日常经营所需,有必要通过直接融资的方式进行募投项目的建设。本次募集资金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24,860.80万元,未超过上述公司流动资金缺口,具备必要性、合理性。
5、小结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中的24,860.80万元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2017年、2018年、2019年和2020年1-9月,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16,541.26万元、36,488.42万元、69,994.79万元和71,181.19万元,呈现逐步上升趋势。公司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由2017年末的2,949.22万元增长至2020年9月末的17,053.25万元,存货的账面价值由2017年末的15,259.76万元增长至2020年9月末的68,781.95万元,公司应收账款和存货账面价值的不断增长,对公司的经营性现金构成较大压力。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可以有效缓解公司经营性资金压力,满足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需求,同时改善公司资产结构,降低公司资金流动性风险,增强公司抗风险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是公司实现持续健康发展的切实保障,具有必要性。
二、请会计师对(5)(6)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核查程序
会计师执行的核查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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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获取了公司募投项目预计固定资产投入进度表,并复核了折旧测算的准确性;
(2)结合审计报告、定期报告的财务数据,对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进行了分析;
(3)核查了公司《帝尔激光: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等公告披露文件。
2、核查结论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未来募投项目转固新增的折旧摊销不会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具有必要性。问题3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的营业收入分别为16,541.26万元、36,488.42万元、69,994.79万元和71,181.19万元,净利润分别为6,712.72万元、16,790.69万元、30,515.86万元和25,695.89万元,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均增长较快。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65.82%、62.00%、55.84%和48.35%,毛利率呈现持续下降趋势。申报材料显示,发行人销售的设备存在较为明显的技术迭代更新特征,随着时间的推移,现有产品的售价也会有所下降。
请发行人结合产品售价、成本、行业政策、公司竞争优势、行业地位、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详细说明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较快以及毛利率水平持续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毛利率变动趋势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并结合2020年度业绩情况说明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快速增长是否具有可持续性,并充分披露相关风险。
请保荐人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发行人回复
请发行人结合产品售价、成本、行业政策、公司竞争优势、行业地位、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详细说明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较快以及毛利率水平持续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毛利率变动趋势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并结合2020年度业绩情况说明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快速增长是否具有可持续性,并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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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相关风险。
1、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较快以及毛利率水平持续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的整体说明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持续保持高速增长,与行业情况密切相关。近年来,我国光伏市场发展迅速,下游厂商持续保持扩产趋势。同时,受2018年“531”新政、光伏补贴退坡政策影响,光伏企业加快推进技术进步,降低发电成本。公司生产的PERC激光消融设备能够显著提高太阳能电池转换效率,降低发电成本,可为太阳能电池生产企业和光伏电站带来可观收益,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得到了太阳能电池生产企业的广泛认可。公司在太阳能电池激光加工设备领域所具有的优势地位,使得公司营业收入能够随着下游厂商的持续扩产不断增长。另外,公司新开发产品SE激光掺杂设备能够在PERC激光消融设备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转换效率,产品推出后获得客户认可,销售订单大幅增加,2019年以来产生较大的销售收入。
公司毛利率持续下滑的原因包括:
(1)受2018年“531”新政、光伏补贴退坡政策影响,下游光伏企业成本压力较大,对上游供应商存在一定的降价期望。同时随着公司产品受到下游客户的认可,下游客户的采购量也有较大的增长。为建立良好的客户关系,进一步提升销售收入,让企业更有竞争力,公司适当降低了设备销售价格。
(2)公司销售的设备存在较为明显的技术迭代更新特征。在新一代设备推出初期,设备定价、毛利率通常较高,而随着时间的推移,该款设备的定价会逐渐降低。公司目前销售的主流产品仍为PERC技术产品,由于PERC设备推出已有一定时间,因此在售价上有所下降。
(3)由于太阳能电池产品和激光加工技术更新换代周期较短,为了维持市场份额,需要持续开展技术研发推动产品升级,因此报告期内公司产品复杂度逐渐提升,产品耗用的原材料和人工成本也有较大增长。虽然公司产品的技术水平有所提升,但是考虑到市场形势和客户关系,产品成本的增长在售价端上体现较小,毛利率仍然呈现持续下降趋势。
结合产品售价、成本、行业政策、公司竞争优势、行业地位、同行业可比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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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情况等因素,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较快以及毛利率水平持续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详细分析如下。
2、发行人的产品售价与成本情况
太阳能电池激光加工设备销售是报告期内公司最主要的收入来源,收入占比分别为98.64%、99.53%、97.46%、97.64%。报告期各期,太阳能电池激光加工设备的平均销售单价、平均单位成本和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产品名称 | 期间 | 平均售价 | 平均成本 | 毛利率 |
太阳能电池激光加工设备 | 2020年1-9月 | 191.98 | 100.40 | 47.70% |
2019年 | 224.98 | 99.16 | 55.93% | |
2018年 | 241.40 | 91.60 | 62.05% | |
2017年 | 250.21 | 86.01 | 65.63% |
报告期内,发行人产品售价持续下降,同时产品成本持续增长,因此毛利率水平呈现持续下降趋势。
产品售价下降的具体原因分析详见上文。由于太阳能电池产品和激光加工技术更新换代周期较短,为了维持市场份额,需要持续开展技术研发推动产品升级,因此报告期内公司产品复杂度逐渐提升,产品耗用的原材料和人工成本也有较大增长。受2018年“531”新政、光伏补贴退坡政策影响,下游光伏企业成本压力较大,虽然公司产品的技术水平有所提升,但是考虑到市场形势和客户关系,产品成本的增长在售价端上体现较小,毛利率仍然呈现持续下降趋势。
3、发行人所处行业情况
(1)光伏市场前景广阔,为光伏设备行业提供长期良好的发展机遇
在全球能源体系加快向低碳化转型的背景下,光伏产业未来发展潜力巨大,具有广阔市场空间。2020年9月,我国政府首次提出“实现2030年碳达峰及2060年碳中和目标”。在2020年12月12日召开的全球气候峰会上,国家主席习近平发表题为《继往开来,开启全球应对气候变化新征程》的重要讲话,并强调至2030年,中国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将达到12亿千瓦以上,非化石能源占一次性能源的比重达到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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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光伏产业政策及制度全方位修订,旨在推进清洁能源产业健康稳步发展,指引产业升级转型。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国家能源局等七部委密集发布关于推进光伏应用的政策文件。各大电力央企作为光伏投资主力,预计十四五新能源投资规划超过300GW。根据CPIA预测,在“十四五”期间,我国光伏年均新增光伏装机或将在70-90GW之间,到2025年累计装机量将达到近650GW。我国光伏行业持续增长为我国太阳能电池设备市场发展营造了良好的市场环境。在行业技术进步、电池转换效率提高以及制造成本加速降低的背景下,作为光伏高效路线重要环节的光伏设备行业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
(2)光伏行业呈现向高效化转变的趋势
2018年5月3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了《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18〕823号)。该文件提出完善光伏发电电价机制,加快光伏发电电价退坡。受2018年“531”新政以及随后陆续推出的光伏补贴退坡政策影响,下游光伏企业对于降本增效要求逐步提高。
在去补贴和支持平价上网的政策驱动下,在国家对领跑者、分布式电站加大支持力度的政策背景下,湿法黑硅、PERC、PERC+(对PERC进行创新性改良)、HJT(异质结电池)、TOPCon(隧穿氧化层钝化接触技术)等一批高效晶硅电池工艺技术涌现,同时行业内产业化进程加快,电池平均转换效率亦不断提升。目前,PERC仍占据主要市场,但另一方面随着成本的逐步降低和转换效率优势的愈发凸显,PERC+、HJT、TOPCon电池份额预计也将持续提升。
随着高效晶硅电池工艺技术路线逐步打开市场空间,技术的不断进步使得市场对高效及超高效电池片生产设备需求持续增加。
4、发行人的主要竞争优势及行业地位
(1)主要竞争优势
①研发和技术储备优势
公司经过多年耕耘积累形成的解决方案知识库,可以针对不同激光加工客户需求提出快速响应的解决方案。公司自成立以来,针对包括PERC、TOPC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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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T、IBC、半片、叠瓦等多种高效太阳能电池及组件技术工艺展开了深入研究与跟进,开发了相应产品。隆基股份、通威股份、爱旭科技、晶科能源、晶澳太阳能、天合光能、阿特斯太阳能、韩华新能源、东方日升等国际知名光伏企业均与公司开展合作。公司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完善的人才体系,目前在武汉、无锡、以色列特拉维夫设有研发中心。公司承担的科研项目包括“战略性新兴产业试点项目(国家级)”、“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创新项目(国家级)”、“电子信息产业技术改造工程项目(国家级)”及湖北省“科技支撑及重大科技研发计划”,并入选“国家工信部智能光伏试点示范企业”。
②客户资源优势
公司客户主要为大中型太阳能电池制造企业,企业规模较大,供应商准入标准严格。只有产品质量稳定性高、品牌影响力大、研发能力强和服务体验好的供应商才能进入其合格的供应商名单。这类企业在选定供应商后,通常不会随意更换,这对于新进入行业企业而言,通常需要数年的时间沉淀。目前公司客户已包括隆基股份、通威股份、爱旭科技、晶科能源、晶澳太阳能、天合光能、阿特斯太阳能、韩华新能源、东方日升等国际知名光伏企业。
(2)发行人的行业地位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精密激光加工解决方案的设计及其配套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尤其是高效太阳能电池领域的精密激光加工设备和技术的研发和制造,可为国内外客户提供晶体硅和非晶硅太阳能电池激光加工解决方案及相关配套设备。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核心技术团队负责人李志刚博士毕业于华中科技大学物理电子学系,多年来一直从事激光精密加工应用研究,是该领域的资深专家。
高效太阳能电池激光加工设备行业中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企业数量较少,市场集中度较高。报告期内,公司来自PERC太阳能电池激光加工设备的收入规模增长较快,隆基股份、通威股份、爱旭科技、晶科能源、晶澳太阳能、天合光能、阿特斯太阳能、韩华新能源、东方日升等国际知名光伏企业均与公司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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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公司形成了能够对客户需求专业、快速响应的解决方案知识库,以及自动化设备的设计能力,为公司向高端消费电子、新型显示和集成电路等其它领域精密激光加工设备延伸奠定了基础。
2021年1月,国家工信部发布第五批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名单,公司凭借激光掺杂和激光消融设备入选“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是指长期专注于制造业某些特定细分产品市场,生产技术或工艺国际领先,单项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全球前列(全球前3名)的企业。
5、毛利率变动趋势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毛利率对比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综合毛利率(%) | |||
2020年1-9月 | 2019年 | 2018年 | 2017年 | ||
000988.SZ | 华工科技 | 24.41 | 25.27 | 24.58 | 25.42 |
002008.SZ | 大族激光 | 40.88 | 34.02 | 37.48 | 41.27 |
300724.SZ | 捷佳伟创 | 27.04 | 32.06 | 40.08 | 39.61 |
300751.SZ | 迈为股份 | 34.64 | 33.82 | 39.55 | 48.83 |
603396.SH | 金辰股份 | 30.52 | 38.12 | 37.35 | 44.26 |
300757.SZ | 罗博特科 | 22.36 | 23.80 | 29.43 | 41.64 |
300450.SZ | 先导智能 | 36.42 | 39.33 | 39.08 | 41.14 |
平均值 | 30.90 | 32.35 | 35.36 | 40.31 | |
300776.SZ | 帝尔激光 | 48.35 | 55.86 | 62.07 | 65.88 |
报告期内,同行业上市公司毛利率也呈现持续下降趋势,公司毛利率变化趋势与同行业相同。公司毛利率显著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主要原因系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所处的细分领域不同,公司主要产品是太阳能电池激光加工设备,技术门槛高,属于定制化设备,公司在细分领域内具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与以量产化设备为主的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相比毛利率较高。
6、结合2020年度业绩情况说明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快速增长是否具有可持续性
发行人2020年1-9月营业收入与2019年同期对比情况如下:
项目(单位:万元) | 2020年1-9月 | 2019年1-9月 | 变动情况 |
8-2-14
营业收入 | 71,181.19 | 51,821.38 | 37.36% |
净利润 | 25,695.89 | 22,523.66 | 14.08% |
与2019年同期相比,2020年1-9月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增长37.36%,净利润同比增长14.08%,继续保持较快的增长速度。未来,随着下游光伏行业的持续增长,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仍将保持一定的增长速度,具体理由如下:
(1)公司在手订单数量较多,为短期的业绩增长提供支撑
2020年9月末,公司发出商品余额为54,821.92万元。公司发出商品余额和获取的订单密切相关,随着订单金额的快速增加,报告期内发出商品余额也呈现出较快的增长趋势。根据公司的会计政策,公司销售的产品需经客户验收合格后方可确认收入,未验收前列报于发出商品科目。通常而言,客户在整条产线投入使用且运行稳定一段时间后才出具验收单,从发货到验收一般需要9-12个月。随着上述发出商品的逐步验收,公司的营业收入也将得到确认。较大规模的发出商品金额将为公司短期内的业绩增长提供支撑。
(2)下游光伏电池、组件厂商持续扩产,公司拥有较为广阔的市场空间
由于光伏市场前景广阔,下游电池片、光伏组件厂商陆续宣布扩产电池片、光伏组件生产线,下游厂商持续扩产为公司未来营业收入的增长提供了较为广阔的市场空间。下游主要代表厂商扩产情况如下:
2020年4月,晶科能源启动“再倍增”计划,拟投资145亿元,建设10GW金刚线切片、10GW高效电池片、10GW高效光伏组件生产及研发总部。
2020年6月,东方日升与义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了15GW高效电池+15GW组件项目框架协议。
2020年9月,阿特斯与宿迁市经开区宣布签订10GW光伏组件及10GW光伏电池投资协议,总投资102亿元。
2020年10月,晶澳科技完成非公开发行,募资52亿元投资年产5GW高效电池和10GW高效组件及配套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
2020年11月,通威和天合光能达成合作协议,双方计划建设年产4万吨高纯晶硅项目(投资40亿元)、年产15GW拉棒项目(投资50亿元)、年产15GW
8-2-15
切片项目(投资15亿元)、年产15GW高效晶硅电池项目(投资45亿元)。通威股份作为国内硅料和电池片双龙头,天合光能作为国内组件领先企业,双方将通过优势互补,开启新一轮垂直整合之路。2020年11月,隆基股份发布公告,规划在曲靖投资建设年产30GW单晶电池建设项目,一期建设10GW(投资56亿元)。2020年12月,规划在宁夏投资建设年产3GW电池项目,2021年1月,规划在陕西投资建设年产15GW电池项目,2021年3月,规划在银川投资建设年产设5GW电池项目。
(3)公司具有较强的客户资源和市场优势地位
公司自成立以来,针对包括PERC、TOPCon、HJT、IBC、半片、叠瓦等多种高效太阳能电池及组件技术工艺展开了深入研究与跟进,开发了相应产品。隆基股份、通威股份、爱旭科技、晶科能源、晶澳太阳能、天合光能、阿特斯太阳能、韩华新能源、东方日升等国际知名光伏企业均与公司开展合作。公司良好的品牌形象、已有产品的销售业绩、稳定的运行记录、良好的生产效果和供应商认证等因素可为公司未来进一步取得来了客户订单提供支持。公司的主要竞争优势及行业地位具体可见上文分析。
(4)公司具有较为深厚的技术储备,可根据市场需求推出新产品
目前,PERC技术路线是光伏电池片市场中最主流的技术路线,综合考虑技术成熟度、成本控制和转换效率等因素,PERC技术路线近年来一直是市场上主要电池片及设备厂商的主攻方向。除PERC技术路线以外,行业内也在探索PERC+(对PERC进行创新式改良)、HJT(异质结电池)、TOPCon(隧穿氧化层钝化接触技术)等技术的使用。在上述三项技术方面,公司也有较为深厚的技术储备,可以根据市场需要推出新产品。
在PERC+电池方面,公司的激光消融技术采用了先进的激光技术,通过定制款激光器,独特的光学设计,快速高效形成25~40um的均匀光斑,低损伤地去除钝化介质层。公司研制的激光掺杂装备采用定制款激光器,使用独有的光学设计,形成特定光斑,尺寸根据客户需求定制,将扩散时产生的磷硅玻璃层作为掺杂源进行激光扫描,形成重掺杂区。金属栅线与硅片接触部位及其附近进行高浓度掺杂,而在电极以外的区域进行低浓度掺杂。这样选择性发射极结构设计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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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了硅片和电极之间的接触电阻,又降低了表面的复合,提高了少子寿命,从而提高转换效率。公司开发的激光消融和掺杂装备具有灵活的图形控制方式,轻松实现点、线、虚实线等多种图形需求,可显著提高转换效率,性能卓越,满足166-230mm不同硅片生产的尺寸,产能可达6000~9000pcs/h,满足客户不同要求。在TOPCon电池生产工艺中,由于硼的扩散速率慢,在硅中固溶度低,掺杂困难,限制了选择性发射极的应用。公司的硼掺杂技术目前已实现低损伤、掺杂能力强等技术特点,用于TOPCon电池选择性发射极的形成,降低金属电极与衬底的接触电阻,进一步提升电池转换效率。在HJT电池中的应用方面,公司的激光修复技术通过激光均匀辐照,整幅面激光辐照均匀性可达5%以内,满足230mm以下尺寸电池片高光强辐照,提高非晶硅的钝化效果,提升电池开路电压,同时改善银浆与衬底的接触,大幅提高填充因子,进而提升转换效率。
(5)本次募投项目可为公司提供新的业绩增长点
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4,000.00万元(含),募集资金拟用于高效太阳能电池激光印刷技术应用研发项目、新型显示行业激光技术及设备应用研发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高效太阳能电池激光印刷技术是以一种新型的非接触式的激光印刷技术,将浆料从柔性透光材料上转移至电池表面,进而形成太阳能电池的栅线。该研发项目如若成功,生产的设备将应用于高效太阳能电池生产流程中的印制电极环节。该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产品应用在高效太阳能电池生产流程的环节不同,是对公司现有产品及业务的一种拓展,可为公司提供新的业务收入来源。新型显示行业激光技术及设备应用研发项目系公司在现有光伏产业外积极拓展的精密激光加工设备的一个新应用领域。由于国外技术壁垒,我国涉足新型显示产业链的激光企业较少,应用于新型显示器生产的激光装备严重依赖进口。公司通过实施此研发项目,有望迈入新型显示器新蓝海,加大市场占用率,培育新的业务增长点。
7、补充披露情况
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四、公司提请投资者仔细阅读
8-2-17
本募集说明书‘风险因素’全文,并特别注意以下风险”、“第三节 风险因素”之“二、经营风险”和“四、财务风险”补充披露如下:
“
(六)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无法继续保持高速增长的风险
2018年、2019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同比增长120.59%、91.83%,净利润分别同比增长150.13%、81.74%,营业收入与净利润均保持较高的增长速度。2020年1-9月与2019年同期相比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增长37.36%,净利润同比增长
14.08%,增长速度有所下降。受太阳能电池技术更新、市场周期波动、国内外光伏行业政策及贸易政策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太阳能电池生产行业能否持续保持平稳增长具有一定不确定性。如太阳能电池生产企业减少设备采购或出现经营风险,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和应收账款回收造成不利影响。
由于精密激光加工设备可用于太阳能电池行业、半导体、新型显示、消费电子行业等多个领域,发展前景可期,存在潜在竞争对手进入本行业参与竞争的可能性,如果打破既有的竞争格局,公司可能面临较大的市场竞争。
若未来行业整体发展情况、公司所处行业的竞争状况发生不利变化,存在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无法继续保持高速增长的风险。
(七)毛利率进一步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65.88%、62.07%、55.86%和48.35%,毛利率呈现持续下降趋势。受2018年“531”新政、光伏补贴退坡政策影响,下游光伏企业成本压力较大,对上游供应商存在一定的降价期望。同时随着公司产品受到下游客户的认可,下游客户的采购量也有较大的增长,采购量的提升也增强了下游厂商的议价能力。另外公司销售的设备存在较为明显的技术迭代更新特征,随着时间的推移,现有产品的售价也会有所下降。上述原因叠加导致公司报告期内毛利率有所下滑。未来随着光伏平价上网政策的落实推进,下游光伏企业对公司产品的降价期望将逐渐提升,公司毛利率存在进一步下降的风险。
”
二、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8-2-18
1、核查程序
会计师执行的核查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询问公司管理层和相关部门人员,了解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增长和毛利率持续下降的原因;
(2)取得公司销售收入成本明细表,复核计算平均销售单价、成本与毛利率,结合公司相关人员的说明分析单价、成本、毛利率变动的原因;
(3)查阅公司所处行业及下游行业的研究报告,分析公司所处行业及下游行业发展情况;
(4)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定期报告等资料,对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毛利率情况进行整理,分析对比毛利率变动趋势;
(5)查阅公司发布的定期报告,结合公司出具的说明对于公司未来业务发展情况进行分析;
(6)查阅下游行业的扩产公开资料,复核下游厂商扩产情况数据。
2、核查结论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
(1)公司对于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较快及毛利率持续下降的原因分析、对于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快速增长是否具有可持续性的说明与实际情况相符,内容真实、合理;
(2)发行人已按照要求对相关情况做出了补充说明,并在募集说明书中补充披露了相关内容。
问题4
截至2020年9月末,公司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1,510.53万元,货币资金余额为103,483.89万元,资产负债率为30.56%,最近一期财务费用为-2,561.45万元。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或披露:(1)披露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
8-2-19
至今,发行人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具体情况,并结合公司主营业务,披露最近一期末是否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情形,是否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的相关要求;(2)结合货币资金余额、现金流、购买理财产品及现金管理、业务规模及增长、财务性投资总额、银行授信状况、资产负债率、净利润和经营活动现金流水平等,分析说明本次融资的必要性与规模的合理性。请保荐人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发行人补充披露
披露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发行人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具体情况,并结合公司主营业务,披露最近一期末是否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情形,是否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的相关要求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六)财务状况分析”之“(五)财务性投资情况”补充披露如下:
“
1、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的认定标准
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6月发布的《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20年6月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对财务性投资和类金融业务界定如下:
“财务性投资的类型包括不限于:类金融;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拆借资金;委托贷款;以超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等。”
“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以收购或整合为目的的并购投资,以拓展客户、渠道为目的的委托贷款,如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不界定为财务性投资。”
“除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批准从事金融业务的持牌机构为金融机构外,其他从事金融活动的机构均为类金融机构。类金融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融资
8-2-20
租赁、商业保理和小贷业务等。”
此外,根据中国证监会2020年7月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投资产业基金以及其他类似基金或产品的,如同时属于以下情形的,应当认定为财务性投资:(1)上市公司为有限合伙人或其投资身份类似于有限合伙人,不具有该基金(产品)的实际管理权或控制权;(2)上市公司以获取该基金(产品)或其投资项目的投资收益为主要目的。
2、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发行人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具体情况
经逐项对照,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发行人未实施或拟实施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具体如下:
(1)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发行人不存在设立或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的情形。
(2)拆借资金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发行人不存在拆借资金的情形。
(3)委托贷款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发行人不存在委托贷款的情形。
(4)以超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
发行人集团内不存在财务公司,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发行人不存在以超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情形。
(5)购买收益波动较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发行人存在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委托银行进行财富管理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产品名称 | 发行方 /受托方 | 产品类型 /管理策略 | 金额(万元) | 起始日 | 到期日 | 年化 收益率 | 是否赎回 |
8-2-21
1 | 委托综合财富管理 | 民生银行 | 保本并获得高于同期定期存款的收益 | 5,000.00 | 2020.3.23 | 2020.7.1 | 预期4.30% | 是 |
2 | 结构性存款 | 兴业银行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2,000.00 | 2020.4.8 | 2020.6.30 | 固定收益1.5%+浮动收益 | 是 |
3 | 结构性存款 | 兴业银行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10,000.00 | 2020.4.8 | 2020.9.30 | 固定收益1.5%+浮动收益 | 是 |
4 | 结构性存款 | 兴业银行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1,500.00 | 2020.7.8 | 2020.10.9 | 固定收益1.21%+浮动收益 | 是 |
5 | 结构性存款 | 中国银行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4,000.00 | 2020.11.6 | 2021.2.8 | 保底收益1.5% | 是 |
6 | 结构性存款 | 中国银行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2,500.00 | 2021.2.10 | 2021.5.13 | 保底收益1.3% | 否 |
公司在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的期限内开展的上述金融产品投资主要系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的结构性存款和委托理财产品,相关产品属于低风险、利率可预期、收益较稳定的产品,不属于“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6)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发行人不存在投资金融业务的情形。
(7)类金融业务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发行人不存在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和小贷业务等类金融业务。
根据上述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投资)的认定标准并经核查,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2020年12月28日)前六个月即2020年6月28日至今,发行人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情形,无需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
3、最近一期末是否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情形
最近一期末,发行人相关报表科目最近一期末余额情况如下表:
报表科目 | 金额(万元)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1,510.53 |
其他应收款 | 740.15 |
其他流动资产 | 2,056.85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33.44 |
(1)交易性金融资产
8-2-22
2019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账,由于公司的募投项目资金需按计划逐步投入,因此公司有较大规模的暂时性闲置募集资金。2020年9月末公司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为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结构性存款产品。该产品属于低风险、利率可预期、收益较稳定的产品,不属于“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2)其他应收款
2020年9月末公司其他应收款为押金、保证金、员工备用金等款项,不存在借予他人款项,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3)其他流动资产
2020年9月末公司其他流动资产为预缴企业所得税、待抵扣进项税、预缴进口关税、预缴房产税等,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4)其他非流动资产
2020年9月末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为预付设备、工程、软件使用权等长期资产的购买款,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综上,公司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情形,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的相关要求。
”
二、发行人回复
结合货币资金余额、现金流、购买理财产品及现金管理、业务规模及增长、财务性投资总额、银行授信状况、资产负债率、净利润和经营活动现金流水平等,分析说明本次融资的必要性与规模的合理性
1、发行人货币资金余额、现金流、购买理财产品及现金管理、业务规模及增长、财务性投资总额、银行授信状况、资产负债率、净利润和经营活动现金流水平等情况
(1)发行人货币资金余额
截止2020年9月末,发行人货币资金余额为103,483.89万元,其中首次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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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63,686.15万元(已明确用途),其他货币资金121.83万元(存在使用限制),剩余可自由支配的货币资金为39,675.92万元(不含1,500.00万元银行理财产品)。剩余可自由支配资金需用于保障发行人日常生产经营、日常研发投入与防范突发风险。由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较大,自有资金不足以投入,需通过募集资金方式予以筹集。
(2)购买理财产品及现金管理、财务性投资
截止2020年9月末,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资金来源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该资金已有明确用途规划,无法用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2020年9月末,公司不存在财务性投资。
(3)现金流、经营活动现金流
报告期内,发行人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1-9月 | 2019年 | 2018年 | 2017年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770.78 | 9,993.14 | 9,221.84 | 2,405.81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7,379.08 | -24,961.42 | -255.76 | -899.24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306.26 | 83,126.28 | -51.00 | 1,930.78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18,791.28 | 68,157.85 | 8,917.45 | 3,424.38 |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103,362.06 | 84,570.78 | 16,412.93 | 7,495.49 |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项目 | 2020年1-9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38,897.69 | 58,587.37 | 47,443.58 | 21,038.56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2,021.39 | 6,625.24 | 5,023.50 | 1,443.80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4,946.88 | 3,714.16 | 873.81 | 1,167.23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45,865.96 | 68,926.77 | 53,340.90 | 23,649.60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21,712.70 | 35,604.22 | 30,540.09 | 13,848.28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5,861.67 | 5,693.09 | 3,589.94 | 1,824.04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9,080.75 | 11,915.13 | 7,357.82 | 3,752.14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4,440.05 | 5,721.19 | 2,631.22 | 1,819.33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41,095.17 | 58,933.63 | 44,119.06 | 21,243.79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770.78 | 9,993.14 | 9,221.84 | 2,405.81 |
8-2-24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405.81万元、9,221.84万元、9,993.14万元和4,770.78万元。在营业收入持续保持高速增长的情况下,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长速度相对较慢。上述情况一方面系客户使用应收票据结算货款逐年上升,现金回款相对较慢;另一方面系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支付的货款持续增加。随着公司营业收入的增长,公司营运资金需求不断提升,但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长速度较慢,可供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有限。
报告期内,发行人投资活动现金流量主要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支出与购买赎回银行理财产品产生。
报告期内,发行人筹资活动主要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账与现金股利分配事项。
(4)业务规模及增长情况、净利润
报告期内,公司的营业收入分别为16,541.26万元、36,488.42万元、69,994.79万元和71,181.19万元,营业收入持续保持高速增长趋势。随着公司营业收入的增长,公司营运资金需求不断提升,营运资金缺口测算情况参见本问询函回复“问题一”之“六”。
报告期内,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6,712.72万元、16,790.69万元、30,515.86万元和25,695.89万元,净利润持续保持增长趋势。但由于存货、应收账款占用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金额的增长,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长速度相对较慢,可供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有限。
(5)资产负债率、银行授信状况
截至2020年9月末,发行人的合并资产负债率为30.56%,母公司资产负债率为29.22%,整体资产负债率相对较低,发行人目前未向银行申请借款授信额度。近年来,公司整体经营发展相对较好,预计未来资本性支出及营运资金需求较大,保持较低的财务杠杆有利于保障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控制整体经营及财务风险。
2、本次融资的必要性与规模的合理性
8-2-25
(1)本次募投项目对公司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主要用于高效太阳能电池激光印刷技术应用研发项目、新型显示行业激光技术及设备应用研发项目及补充主营业务流动资金。上述项目是在现有主营业务的基础上,结合市场需求和未来发展趋势,延伸拓展公司产品种类和业务领域。由于太阳能电池产品和激光加工技术更新换代周期较短,如果上游激光加工设备生产商未能及时进行技术更新,不仅无法抢占市场红利,有可能会被市场所淘汰,公司开展高效太阳能电池激光印刷技术应用研发项目,将进一步增加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拓展公司产品技术应用空间,巩固行业地位。从当前市场行情来看,新型显示激光设备国产化已是大势所趋,国内相关激光设备生产企业纷纷涉足新型显示领域。公司根据其市场潜在价值,大力推动新型显示行业激光技术及设备应用研发。项目实施后,有利于企业较快掌握适用于新型显示领域的核心技术,尽快开发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激光设备,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抢占行业制高点,从根本上实现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上述项目的必要性分析详细可参见本问询函回复“问题1”之“一”及募集说明书“第七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章节。
(2)本次募投项目的资金规模合理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资金需求测算过程和测算依据系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与项目实际建设情况所做出,投资规模具有合理性,募集资金投入研发项目规模相关测算过程参见本问询函回复“问题1”之“一”,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涉及的营运资金缺口情况测算参见本问询函回复“问题1”之“六”。
截止2020年9月末,发行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为168,129.91万元,本次发行可转债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4,000.00万元,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累计债券余额占最近一期末净资产的比例为49.96%,未超过50%,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相关监管要求。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4,000.00万元,其中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24,860.8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规模占比为29.60%,未超过30%,符合《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相关监管要
8-2-26
求。
综合上述情况,本次融资具有必要性,融资规模具备合理性。
三、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核查程序
会计师执行的核查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查阅了发行人的审计报告、定期报告、临时公告等文件以及相关科目的明细、银行理财产品相关合同等资料;
(2)结合监管机构对于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相关规定,对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情况进行了分析;
(3)结合审计报告、定期报告等资料,对公司相关财务数据及指标进行了分析;
(4)询问了公司管理层人员及业务部门相关负责人员,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分析了发行人本次融资的必要性与规模的合理性。
2、核查结论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情况,发行人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情形,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的相关要求;
(2)发行人本次融资具有必要性,融资规模具备合理性。
(3)发行人已按照要求对相关情况做出了补充说明,并在募集说明书中补充披露了相关内容。
问题5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的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3,293.03万元、7,805.48万元、21,316.02万元和18,771.57万元,占当期收入的比重分别为19.91%、2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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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45%和26.37%。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或披露:(1)说明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比例逐年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信用政策与同行业是否存在较大差异,是否存在放宽信用政策情形;(2)结合销售模式、信用及结算政策、账龄、期后回款及坏账核销情况、前五大客户及应收账款对手方业绩变动情况、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说明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请充分披露相关风险。请保荐人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发行人回复
(一)说明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比例逐年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信用政策与同行业是否存在较大差异,是否存在放宽信用政策情形
1、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比例逐年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3,293.03万元、7,805.48万元、21,316.02万元和18,771.57万元,占当期收入的比重分别为19.91%、21.39%、30.45%和26.37%。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在获取客户验收证明或依据合同达到验收条件时确认收入同时对应产生应收账款,包括尚未收取的验收款和质保金,受客户付款进度的影响,期末应收账款占当期收入的比重存在一定波动。2018年期末应收账款占当期收入较2017年不存在较大变化,2019年和2020年9月末占比上升主要是大客户当期验收款未及时收回所致。截止2021年3月22日,2019年末和2020年9月末大额应收账款及期后回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9年末大额应收账款及期后回款 | |||
客户名称 | 应收账款余额 | 期后回款金额 | 期后回款比例 |
东方日升(常州)新能源有限公司 | 2,115.38 | 1,580.77 | 74.73% |
晶澳(扬州)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 1,550.82 | 1,446.88 | 93.30% |
浙江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 1,521.48 | 1,429.68 | 93.97% |
山西潞安太阳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1,322.72 | 692.00 | 52.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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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能光伏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 1,129.33 | 948.34 | 83.97% |
合计 | 7,639.75 | 6,096.67 | 79.82% |
2020年9月末大额应收账款及期后回款 | |||
客户名称 | 应收账款余额 | 期后回款金额 | 期后回款比例 |
南通苏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3,850.52 | 0.00 | 0.00% |
东方日升(常州)新能源有限公司 | 1,626.14 | 136.27 | 8.38% |
徐州日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1,487.87 | 985.36 | 66.23% |
Canadian Solar Manufacturing Thailand Co.,Ltd | 1,240.24 | 1,240.24 | 100.00% |
阜宁苏民绿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827.96 | 10.00 | 1.21% |
合计 | 9,032.73 | 2,371.87 | 26.26% |
2019年末大额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比例为79.82%,回款情况较好。2020年9月末大额应收账款期后回款为26.26%,主要是南通苏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和阜宁苏民绿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东方日升(常州)新能源有限公司期后回款比例较低。由于南通苏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阜宁苏民绿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公司于2020年12月分别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阜宁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讨货款。目前,南通苏民案件正在诉讼过程中,公司与阜宁苏民的案件已通过调解结案,2021年开始逐月回款,截至目前已收回10万元货款。由于截止到2020年9月末,尚未发现明确的客观证据证明上述两公司的信用状况出现明显恶化,因此公司在9月末未对其进行单项计提。鉴于已对上述公司提起诉讼且南通苏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被法院限制消费,公司考虑在编制2020年年度报表时对相关公司的应收账款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由于2020年年度报表尚未完成编制报出,是否单项计提及具体计提比例仍需后续公司管理层依据客户信用情况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东方日升(常州)新能源有限公司经营情况良好,期末应收账款中账龄1年以内占比为91.73%,公司已采取积极措施催收回款。
2019年和2020年9月末占比上升主要是大客户当期验收款未及时收回所致,2019年大客户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较好,2020年9月末大客户应收账款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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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取积极措施催收回款。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比例逐年增长原因合理。
2、信用政策与同行业是否存在较大差异,是否存在放宽信用政策情形根据行业惯例,公司对客户采取分阶段收款的信用政策,具体分为“预收款—发货款—验收款—质保金”的结算模式。在签署合同时会要求客户预先支付一定的货款,一般在合同签署的一段时间内至设备从公司发出前约定对方支付总货款30%-60%的款项,在设备由对方签收并签署最终验收单后支付至总货款的90%左右,剩余5%-10%的价款按照合同作为质保金,在设备验收一年之后支付。报告期内,公司信用政策与同行业不存在较大差异,公司不存在放宽信用政策的情形。
(1)公司信用政策与同行业对比情况
公司信用政策与同行业不存在较大差异,具体对比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信用政策 |
300724.SZ | 捷佳伟创 | 公司对客户采取分期付款的信用政策,采用“预收款—发货款—验收款—质保金”的结算模式 |
300751.SZ | 迈为股份 | 公司对客户采取分期阶段收款的信用政策,采用“预收款— 发货款—验收款—质保金”的结算模式。“预收款”在销售合同签订后一定时间内收取,收取比例一般为合同金额的 20%~30%;“发货款”在发货前或发货后验收前收取,“验收款”在公司销售的产品验收后收取,“发货款”和“验收款”合计收取比例一般为合同金额的60%~70%;“质保金”在质保期到期后收取,一般为合同金额的10%~20%。通常情况下,公司与客户约定在产品验收后三个工作日到三个月内支付验收款,在质保期满后一周到一个月内支付质保金。由于下游客户前期投资成本回收需要一定的时间,验收款通常在设备验收的9个月之内收回。 |
603396.SH | 金辰股份 | 根据行业惯例,公司对客户采取分阶段收款的信用政策,具体分为“预收款—发货款—验收款—质保金”的结算模式。 |
300757.SZ | 罗博特科 | 公司对客户采取分阶段收款的信用政策,具体分为“预收款—发货款—验收款—质保金”的结算模式。 |
300450.SZ | 先导智能 | 前五大客户主要信用政策:预付30%,货到付(发货款)30%,验收合格付30%,验收合格360天付10%。 |
300776.SZ | 帝尔激光 | 公司对客户采取分阶段收款的信用政策,具体分为“预收款—发货款—验收款—质保金”的结算模式。 |
注:华工科技和大族激光未披露
由上表可知,公司信用政策与同行业不存在较大差异。
(2)公司应收账款净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对比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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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净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 | 项目 | 2020年9月末/ 2020年1-9月 | 2019年末/ 2019年度 | 2018年末/ 2018年度 | 2017年末/ 2017年度 |
华工科技 | 应收账款净额 | 191,390.97 | 249,642.03 | 216,320.82 | 212,612.24 |
营业收入 | 451,029.63 | 546,024.55 | 523,283.89 | 448,055.28 | |
占比 | 42.43% | 45.72% | 41.34% | 47.45% | |
大族激光 | 应收账款净额 | 464,784.60 | 426,226.01 | 331,580.37 | 389,556.52 |
营业收入 | 885,882.56 | 956,262.73 | 1,102,948.57 | 1,156,009.35 | |
占比 | 52.47% | 44.57% | 30.06% | 33.70% | |
捷佳伟创 | 应收账款净额 | 165,078.77 | 30,796.76 | 43,886.70 | 28,335.99 |
营业收入 | 308,406.74 | 252,716.35 | 149,274.05 | 124,277.93 | |
占比 | 53.53% | 12.19% | 29.40% | 22.80% | |
迈为股份 | 应收账款净额 | 66,448.76 | 19,219.86 | 15,337.53 | 8,143.33 |
营业收入 | 161,456.96 | 143,770.90 | 78,786.14 | 47,591.93 | |
占比 | 41.16% | 13.37% | 19.47% | 17.11% | |
金辰股份 | 应收账款净额 | 42,797.30 | 47,252.75 | 33,020.14 | 22,335.77 |
营业收入 | 78,979.54 | 86,201.72 | 75,632.80 | 57,083.34 | |
占比 | 54.19% | 54.82% | 43.66% | 39.13% | |
罗博特科 | 应收账款净额 | 34,508.04 | 46,262.04 | 22,583.00 | 13,716.88 |
营业收入 | 32,106.92 | 98,103.36 | 65,858.49 | 42,886.22 | |
占比 | 107.48% | 47.16% | 34.29% | 31.98% | |
先导智能 | 应收账款净额 | 300,989.22 | 197,997.79 | 81,747.72 | 98,005.89 |
营业收入 | 414,911.86 | 468,397.88 | 389,003.50 | 217,689.53 | |
占比 | 72.54% | 42.27% | 21.01% | 45.02% | |
平均值 | 应收账款净额 | 180,856.81 | 145,342.46 | 106,353.75 | 110,386.66 |
营业收入 | 333,253.46 | 364,496.79 | 340,683.92 | 299,084.80 | |
占比 | 54.27% | 39.87% | 31.22% | 36.91% | |
帝尔激光 | 应收账款净额 | 17,053.25 | 19,673.12 | 7,044.11 | 2,949.22 |
营业收入 | 71,181.19 | 69,994.79 | 36,488.42 | 16,541.26 | |
占比 | 23.96% | 28.11% | 19.31% | 17.83% |
由上表可知,公司应收账款净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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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应收账款净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总体处于上升趋势,与公司变动趋势基本一致。
(二)结合销售模式、信用及结算政策、账龄、期后回款及坏账核销情况、前五大客户及应收账款对手方业绩变动情况、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说明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请充分披露相关风险
1、报告期内公司的销售模式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采取直销模式,公司存在少量通过中间商进行销售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的信用及结算政策不存在较大变化
报告期内,公司的信用及结算政策具体情况详见本问询函回复“问题5/一/2、信用政策与同行业是否存在较大差异,是否存在放宽信用政策情形。”
3、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的账龄、期后回款及坏账核销情况
(1)公司应收账款的账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账龄分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9月末 | 2019年末 | 2018年末 | 2017年末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1年以内 | 10,704.65 | 57.03% | 17,654.57 | 82.82% | 6,560.70 | 84.05% | 2,560.73 | 77.76% |
1至2年 | 7,313.02 | 38.96% | 2,992.32 | 14.04% | 1,067.74 | 13.68% | 556.26 | 16.89% |
2至3年 | 588.71 | 3.14% | 491.37 | 2.31% | 19.20 | 0.58% | ||
3至4年 | - | - | - | - | 19.20 | 0.25% | 1.07 | 0.03% |
4至5年 | 19.20 | 0.10% | 19.20 | 0.09% | 69.10 | 2.10% | ||
5年以上 | 146.00 | 0.78% | 158.55 | 0.74% | 157.84 | 2.02% | 86.67 | 2.63% |
合计 | 18,771.57 | 100.00% | 21,316.02 | 100.00% | 7,805.48 | 100.00% | 3,293.03 | 100.00%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龄绝大部分在一年以内,各期末1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原值占应收账款原值总金额的比例分别为77.76%、84.05%、82.82%和
57.03%。受到疫情及下游企业资金流紧张因素的影响,下游行业回款速度有所减缓,2020年9月末公司1-2年应收账款占比有所增长。公司主要客户均为下游行业龙头企业,信用状况较好,应收账款不能回收的风险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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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应收账款期后回款
截至2021年3月22日,报告期各期公司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9月末 | 2019年末 | 2018年末 | 2017年末 |
应收账款余额 | 18,771.57 | 21,316.02 | 7,805.48 | 3,293.03 |
期后回款金额 | 7,614.90 | 15,915.12 | 6,793.15 | 3,129.63 |
期后回款占比 | 40.57% | 74.88% | 87.03% | 95.04% |
由上表可知,公司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分别对应的期后回款率为95.04%、
87.03%、74.88%和40.57%,受南通苏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阜宁苏民绿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影响,2020年9月末,公司应收账款期后回款率较低,公司已采取积极措施催收回款。南通苏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和阜宁苏民绿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催收进展情况详见上文分析,若扣除上述两家公司的应收账款,2020年9月末其余公司的应收账款期后回款率为53.96%。
(3)公司应收账款坏账核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仅存在一笔坏账核销,具体情况如下:
2020年6月,公司核销上海曙海太阳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曙海”)坏账10.08万元。2012年9月,公司销售上海曙海激光光刻机2台,合同总金额为109万,当年12月完成验收,剩余尾款13.08万元一直未支付。2019年,上海曙海因经营问题执行破产清算程序,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对方偿还货款,经过法院调解,双方同意以支付3万货款和退还旧设备达成和解,2020年6月,公司收到客户支付货款3万元和退还的旧设备,旧设备已无对外销售可能性,且使用价值较低,剩余款项收回可能性极低,故核销坏账10.08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坏账核销金额较小,各期初所计提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足以覆盖各期坏账核销规模。
4、2020年1-9月前五大客户及应收账款对手方业绩变动情况
(1)2020年1-9月前五大客户对方方业绩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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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9月前五大客户业绩变动情况如下:
序号 | 客户名称 | 2020年1-9月 公司向客户销售金额(万元) | 占2020年1-9月公司营业收入比重 | 客户业绩变动情况(万元) | |||||
2018年营业收入 | 2018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 2018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 2019年营业收入 | 2019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 2019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 ||||
1 | 阿特斯 | 8,514.89 | 11.96% | 374,451 | 23,707 | 21,628 | 320,058 | 17,159 | 60,011 |
2 | 通威 | 8,041.84 | 11.30% | 2,753,517 | 201,875 | 309,962 | 3,755,512 | 263,457 | 235,747 |
3 | 天合光能 | 5,993.79 | 8.42% | 2,505,404 | 55,791 | 407,909 | 2,332,170 | 64,060 | 524,130 |
4 | 隆基 | 5,271.61 | 7.41% | 2,198,761 | 255,796 | 117,327 | 3,289,746 | 527,955 | 815,824 |
5 | 韩华新能源(启东)有限公司 | 4,154.00 | 5.84% | - | - | - | - | - | - |
注:对于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按照集团合并进行披露,具体单体客户信息可参见募集说明书。由于非上市公司财务数据较难取得,表中所列业绩为集团内上市主体的业绩情况。阿特斯为美国上市公司,会计货币为美元。韩华新能源(启东)有限公司为韩国韩华集团旗下企业,韩国韩华集团2018年、2019年销售额分别为4,100、3,985亿元,资产总额分别为12,322、12,980亿元。2020年1-9月前五大客户营业收入和净利润较高,经营情况良好,款项的收回不存在较大风险。
(2)2020年9月末前五大应收账款客户业绩变动情况
2020年9月末公司前五大应收账款客户业绩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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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应收账款对手方 | 2020年9月末应收账款金额 | 占2020年9月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 | 客户业绩变动情况(万元) | |||||
2018年营业收入 | 2018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 2018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 2019年营业收入 | 2019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 2019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 ||||
1 | 南通苏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3,850.52 | 20.51% | 注1 | 注1 | 注1 | 注1 | 注1 | 注1 |
2 | 东方日升(常州)新能源有限公司 | 1,626.14 | 8.66% | 75,087 | 3,020 | - | 692,817 | 35,337 | - |
3 | 徐州日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1,487.87 | 7.93% | 注2 | 注2 | 注2 | 注2 | 注2 | 注2 |
4 | Canadian Solar Manufacturing Thailand Co.,Ltd | 1,240.24 | 6.61% | 注3 | 注3 | 注3 | 注3 | 注3 | 注3 |
5 | 阜宁苏民绿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827.96 | 4.41% | 注1 | 注1 | 注1 | 注1 | 注1 | 注1 |
注1:南通苏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阜宁苏民绿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详见本问询函回复“问题5/一/1、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比例逐年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注2:徐州日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为非上市公司,财务数据较难取得。该公司为江苏日托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受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控制,实际控制人为无锡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注3:Canadian Solar Manufacturing Thailand Co.,Ltd 为阿特斯集团旗下企业,业绩变动情况可见上文阿特斯集团业绩情况。2020年1-9月前五大应收账款中南通苏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公司已对其提起诉讼追讨货款,并考虑在编制2020年年度报表时对相关公司的应收账款单项计提坏账准备。阜宁苏民绿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在法院的调解下,已按照调解书回款。东方日升(常州)新能源有限公司和Canadian Solar Manufacturing Thailand Co.,Ltd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较好,徐州日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期后回款情况较好,应收款项的收回不存在较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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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 | 项目 | 2019年末 | 2018年末 | 2017年末 |
华工科技 | 应收账款余额 | 249,642.03 | 216,320.82 | 212,612.24 |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 28,470.38 | 17,439.54 | 14,386.46 | |
坏账准备比例 | 11.40% | 8.06% | 6.77% | |
大族激光 | 应收账款余额 | 426,226.01 | 331,580.37 | 389,556.52 |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 33,082.47 | 14,026.75 | 22,988.45 | |
坏账准备比例 | 7.76% | 4.23% | 5.90% | |
捷佳伟创 | 应收账款余额 | 30,796.76 | 43,886.70 | 28,335.99 |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 4,647.73 | 13,954.81 | 10,977.91 | |
坏账准备比例 | 15.09% | 31.80% | 38.74% | |
迈为股份 | 应收账款余额 | 19,219.86 | 15,337.53 | 8,143.33 |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 1,367.37 | 1,882.95 | 1,272.22 | |
坏账准备比例 | 7.11% | 12.28% | 15.62% | |
金辰股份 | 应收账款余额 | 47,252.75 | 33,020.14 | 22,335.77 |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 6,874.59 | 4,427.29 | 3,559.17 | |
坏账准备比例 | 14.55% | 13.41% | 15.93% | |
罗博特科 | 应收账款余额 | 46,262.04 | 22,583.00 | 13,716.88 |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 4,631.64 | 1,944.53 | 1,277.29 | |
坏账准备比例 | 10.01% | 8.61% | 9.31% | |
先导智能 | 应收账款余额 | 197,997.79 | 81,747.72 | 98,005.89 |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 18,032.08 | 10,757.15 | 8,330.20 | |
坏账准备比例 | 9.11% | 13.16% | 8.50% | |
行业平均 | 应收账款余额 | 145,342.46 | 106,353.75 | 110,386.66 |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 13,872.32 | 9,204.72 | 8,970.24 | |
坏账准备比例 | 9.54% | 8.65% | 8.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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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尔激光 | 应收账款余额 | 21,316.02 | 7,805.48 | 3,293.03 |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 1,642.90 | 761.38 | 343.81 | |
坏账准备比例 | 7.71% | 9.75% | 10.44% |
由上表可见,2017年至2019年,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分别为
10.44%、9.75%和7.71%,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集中在 7%-16%的区间范围内,公司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总体处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合理区间范围内。因此,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情况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较为相符,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充分,应收账款相关风险已充分披露。
6、补充披露情况
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四、公司提请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风险因素’全文,并特别注意以下风险”、“风险因素”之“四、财务风险”披露如下:
“
(十)应收账款增加导致的风险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的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3,293.03万元、7,805.48万元、21,316.02万元和18,771.57万元,占当期收入的比重分别为19.91%、
21.39%、30.45%和26.37%。受到疫情及下游企业资金流紧张因素的影响,下游行业回款速度有所减缓,2020年9月末公司1-2年应收账款占比有所增长。若未来市场环境、客户经营情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或将存在货款回收不及时或无法回收的风险。
”
二、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核查程序
会计师执行的核查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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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获取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明细表,分析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比例逐年增长的具体原因;
(2)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开披露资料,了解同行业可比公司的信用政策、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比重和坏账计提比例情况,与公司情况进行对比;
(3)获取公司报告期内主要客户销售合同,查看合同约定的信用期情况,确认是否发生变化;
(4)获取公司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的期后回款统计表、应收账款坏账核销统计表;
(5)查阅公司前五大客户和应收账款对手方公开披露资料,了解对方财务状况。
2、核查结论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
1、2019年和2020年9月末占比上升主要是大客户当期验收款未及时收回所致,2019年大客户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较好,2020年9月末大客户应收账款公司已采集积极措施催收回款。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比例逐年增长原因合理。报告期内,公司信用政策与同行业不存在较大差异,公司不存在放宽信用政策的情形;
2、公司应收账款账龄绝大部分在一年以内,受到疫情及下游企业资金流紧张因素的影响,下游行业回款速度有所减缓,2020年9月末公司1-2年应收账款占比有所增长。公司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较好,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坏账核销金额较小,各期初所计提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足以覆盖各期坏账核销规模。公司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总体处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合理区间范围内,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3、发行人已按照要求对相关情况做出了补充说明,并在募集说明书中补充披露了相关内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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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之签章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陈勇波
中国?上海 中国注册会计师:鄢杨君
2021 年3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