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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尔激光: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10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和态度,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经审阅相关人员的个人履历,本次受聘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符合相关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了解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确认其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履职能力,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李志刚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段晓婷女士、朱凡先生、刘常波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刘志波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任期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二、关于调整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关于调整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本次公司调整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的实施。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此页无正文,为《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名):

齐绍洲

王永海

吴裕斌

2021年9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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