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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简科技: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转让股权的预披露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24

证券代码:300777 证券简称:中简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8

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转让股权的预披露公告

特别提示:

? 本次转让是减持主体杨永岗将其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以及通过常州市中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的股份向温月芳进行的转让,不对公司治理结构产生影响。

? 本次转让是在一致行动人之间进行的大宗交易,不涉及向市场其他方面减持,相关的减持额度不超过公司此前发布的相关减持预披露公告中的额度。

? 本次转让不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对公司人员、资产、财务、业务、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近日,公司接到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杨永岗先生通知,拟将其直接持有以及通过常州市中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份,以大宗交易形式向公司董事、总经理、总工程师温月芳转让约600万股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一、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1、实际控制人名称:杨永岗、温月芳

2、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的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截止本公告日,杨永岗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3,590,541股,占公司总股本3.09%,通过常州华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8,254,953股,占公司总股本4.15%,通过常州市中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10,787,614股,占公司总股本2.45%;温月芳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883,1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8%,通过常州华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8,254,953股,占公司总股本4.15%,通过常州市中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9,448,584股,占公司总股本2.15%。

二、本次持股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杨永岗先生为公司董事长,温月芳女士为公司董事、总经理、总工程师,两位创始人带领我国自主培养的技术团队成立了公司前身中简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作为技术引领的科技创新型公司,对技术和创新孜孜以求是公司的天然基因,长期发展中,团队始终牢记强国使命,服务国家战略,瞄准客户需求,将骨子里崇尚技术创新的基因不断转化为技术创新能力,满足航空、航天用户对高性能碳纤维产品需求的同时提前布局研究下一代产品及工程化,形成长久、叠加、稳定的长远发展优势。

长期以来,以温月芳为代表的技术团队尽职尽责、攻坚克难、精益求精,有效解决了制约航空航天装备的高性能碳纤维稳定批产的“卡脖子”难题,为公司发展、上市奠定了坚实基础。温月芳为代表的技术、管理团队在新产品研发、新生产线建设、中高端碳纤维规模化供应、精细化管理、项目进度推进和企业改革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公司后续还将采用薪酬改革等更多的方式激发创新活力,坚定不移的推进我国中高端碳纤维的自主可控、满足国民经济发展对高性能碳纤维的强劲需求;坚定不移的继续培养新生技术创新团队力量,保持有序传承和持续领先;坚定不移的继续融入国家战略产业链的稳定构建,坚持合作共赢,奠定公司持续、健康、协调、快速发展的企业根基。

本次大宗交易是减持主体杨永岗将其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以及通过常州市中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的股份向温月芳进行的转让,不对公司治理结构产生影响;属在一致行动人之间进行的大宗交易,不涉及向市场其他方面减持,相关的减持额度不超过公司在2022年5月16日发布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29)及《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30)等相关公告中的额度。本次大宗交易不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对公司人员、资产、财务、业务、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三、其他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相关人员不得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亦不存在因本次股份转让而违反履行承诺的情形。

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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