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中简科技:关于增加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用地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06

证券代码:300777 证券简称:中简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1

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用地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简科技”)于2022年7月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用地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4号)批复,中简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39,564,787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价格为每股50.5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99,999,982.85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等发行费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85,186,430.96元。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核验并出具了《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9,564,787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第000135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原用地情况

公司正在建设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即“高性能碳纤维及织物产品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顺利,截止2022年6月底,本项目的前期规划、审图、勘测等工作已悉数完成,并取得相应的施工许可证,现已进入土建施工阶段,同时,公司积极开展设备招投标工作,并依照相应采购程序按计划定购了部分主体设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原拟建设地点位于公司现有厂区内北侧部分,包括现有厂区预留的空地(约45亩)以及于2021年10月取得的坐落于常州市新北区魏村街道东港三路以西、兴丰路以北的工业用地(约30亩)。

三、本次增加实施用地情况和原因

(一)增加实施用地情况

现于上述用地基础上,增加坐落于常州市新北区魏村街道东港三路以东、东港一路以南的工业用地。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对此国有地块(约52亩)的土地使用权进行了购置。地块详细情况如下:

地块名称地块位置规划用途地块面积出让价格
新港分区XG080311-09地块东港三路以东、东港一路以南工业用地35,063平方米3,154万元

(二)增加实施用地的原因

近年来,我国航空航天事业快速发展,下游客户对公司多个应用场景的碳纤维产品需求更为强劲,在综合考虑用户需求、项目建设进度、公司发展空间等因素后,公司管理层对原有布局进行了优化,增加用地后公司的产能布局和发展空间更为合理。

公司所在的常州国家高新区是国内最早布局碳纤维及复合材料

的产业园区之一,经过长期积累和持续发展,高新区形成了碳纤维原丝、碳纤维、织物、树脂、预浸料、复合材料制品、关键装备以及检验检测的全产业链生态,并打造了“自主可控、特色鲜明”的碳纤维及复合材料科创港。公司作为当地碳纤维复合材料产业链源头企业,充分考虑了常州高新区各种便利条件,新增用地紧邻公司现有厂区,可以更好的就近优化布局,使募投项目发挥更优经济效益,为公司后续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提供物理空间。

四、增加募投项目实施用地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增加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用地,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需要做出的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情况,符合项目实际建设需求及公司后续经营需要。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1. 公司于2022年7月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用地的议案》,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要求。

2. 公司独立董事审慎地查阅了相关资料后认为:本次增加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用地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实际情况,相关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发现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增加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用地的议案。

3.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中简科技《关于增加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用地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上述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事项实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保荐机构对中简科技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用地的事项无异议。

六、其他说明

公司已详细阅读此地块的公开挂牌信息并知悉取得此地块使用权的全流程,已履行出价、竞价的相关程序并竞拍成功,签署并取得了《常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成交确认书》后,继续进行了打款、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事宜,目前已取得了此国有土地使用权。

七、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意见;

4.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相关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