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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市: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15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9年5月13日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秉持着对公司与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在认真阅读相关会议资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后,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

行了必要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和正常生

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

会影响公司正常的业务发展。

(三)通过对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

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对董事会《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一致表示同意,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限内,现金管理业务可循环滚动开展,资金可滚动使用。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19年度独立董事肖幼美女士津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肖幼美女士回避表决。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行业、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等实际情况,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研究,拟将独立董事肖幼美女士的津贴调整为10.8万元/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该项议案是公司参照行业内其他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薪酬水平,结合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公司实际情况等综合因素制定,本次调整有利于调动公司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强化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意识,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王雪女士同意公司董事会对《关于2019年度独立董事肖幼美女士津贴的议案》。

三、关于2019年度独立董事王雪女士津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王雪女士回避表决。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行业、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等实际情况,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研究,拟将独立董事肖幼美女士的津贴调整为10.8万元/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该项议案是公司参照行业内其他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薪酬水平,结合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公司实际情况等综合因素制定,本次调整有利于调动公司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强化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意识,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肖幼美女士同意公司董事会对《关于2019年度独立董事王雪女士津贴的议案》。

独立董事: 王雪 肖幼美

2019年5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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