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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市: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28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9年5月27日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秉持着对公司与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在认真阅读相关会议资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后,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

公司使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19年4月30日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6,122.86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进行专项审核,并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

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未与募投项

目的实施计划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6,122.86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独立董事:肖幼美 王雪

2019年5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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