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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市:关于2020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30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2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等有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对公司截止2020年9月30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类应收款项、债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商誉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相关金融资产根据预期信用损失情况确认信用减值损失,对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损失。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范围和金额

公司2020年前三季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为12,260,547.64元,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为零。具体如下:

单位:元

项目本期增加额
信用减值损失12,260,547.64
其中:应收账款7,977,288.21
合同资产4,209,335.55
其他应收款57,423.88
应收票据16,500.00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前三季度相关金融资产计提信用减值损失12,260,547.64元,金融资产减值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如下:

本公司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取决于金融资产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发生信用风险显著增加。

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通常逾期超过30日,本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除非有确凿证据证明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如果金融工具于资产负债表日的信用风险较低,本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金融资产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本公司在单项基础上对该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对于应收账款,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对于租赁应收款、公司通过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形成的长期应收款,本公司选择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将减少2020年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2,260,547.64元,公司2020年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权益相应减少12,260,547.64元。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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