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I10281号
关于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目 录 | 页 码 | ||
一、 |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 1-2 | |
二、 | 附件 | ||
1、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1-5 | ||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1-2 | ||
三、 | 事务所执业资质证明 |
鉴证报告 第1页
关于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1]第ZI10281号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城市公司”) 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管理层的责任
新城市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6号——信息披露公告格式(2021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鉴证报告 第2页
作指引(2020年修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6号——信息披露公告格式(2021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新城市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新城市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6号——信息披露公告格式(2021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新城市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五、报告使用限制
本报告仅供新城市公司为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 上海 2021年4月26日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专项报告 第1页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6号——信息披露公告格式(2021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784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万股,发行价格每股人民币27.33元,募集资金总额546,6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66,943,113.23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79,656,886.77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9年5月6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9]第ZI10442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 以前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以前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账户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4,160.67万元,其中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6,122.86万元,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8,037.81万元。
2、 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0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账户累计使用募集资金3,495.26万元,均系投入承诺投资项目。
3、 结余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账户累计支付发行费用2,575.94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产生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的净额为1,942.64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32,271.27万元。其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的募集资金余额为15,271.27万元,结构性理财17,000.00万元。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专项报告 第2页
详细情况如下表: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 金额 |
募集资金账户初始金额 | 50,560.50 |
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 | 17,637.06 |
其中:2019年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 6,122.86 |
2019年直接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8,037.81 |
2020年直接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3,476.39 |
减:已支付发行费用 | 2,594.81 |
加: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扣除手续费净额 | 1,942.64 |
募集资金账户期末余额 | 32,271.27 |
其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15,271.27 |
理财产品 | 17,000.00 |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19年5月14日,本公司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严格按照《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且《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专项报告 第3页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银行名称 | 账号 | 初始存放金额 | 截止日余额 | 存储方式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南支行 | 337100100100241934 | 2,643.90 | 159.01 | 活期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香蜜支行 | 20000040547800028453922 | 16,698.70 | 522.13 | 活期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 | 73050122000215694 | 23,717.90 | 589.27 | 活期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 | 73050122000243632 | 11,000.00 | 定期 |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 | 73050122000243576 | 3,000.00 | 定期 |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南湾支行 | 51950188000056036 | 7,500.00 | 0.86 | 活期 |
合计 | 50,560.50 | 15,271.27 |
2、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的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受托方 | 产品名称 | 产品类型 | 认购金额 | 起息日 | 到期日 |
北京银行深圳分行 | 北京银行对公客户人民币结构性存款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9,500.00 | 2020/12/3 | 2021/5/10 |
北京银行深圳分行 | 北京银行对公客户人民币结构性存款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5,000.00 | 2020/12/3 | 2021/3/3 |
兴业银行深圳深南支行 | 兴业银行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2,500.00 | 2020/9/30 | 2021/3/29 |
合计 | 17,000.00 |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2020年5月19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第三次会议、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设计平台建设项目)投入计划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战略发展及实际业务发展的需要,调整募投项目之“设计平台建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专项报告 第4页
设项目”中新建、改扩建分公司的具体实施地点,不局限于原计划中实施地点的范围,具体实施地点由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需要确定,同时根据业务实际需要,视情况调整部分设计平台的改扩建或新建的先后顺序。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2020年5月19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第三次会议、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创新发展研究中心建设项目)投入结构的议案》,同意在满足公司未来实际发展需要的基础上,结合公司目前的发展速度,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基础设施,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总金额不变的前提下,调整“创新发展研究中心建设项目”中内部具体实施项目的投入结构。上述变更不属于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19年4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为人民币6,122.86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已投入的实际投资情况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ZI10476号)。2019年5月27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122.86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截至2020年12月31日,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6,122.86万元已全部置换完毕。
(四)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六)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专项报告 第5页
(七)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本公司分别于 2020年 4 月 27 日、2020 年 5 月 1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效期限自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现金管理业务可循环滚动开展,资金可滚动使用。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17,000.00万元用于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剩余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将按计划投入募投项目的建设。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存放与使用,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 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于2021年4月26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4月26日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第1页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
金额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47,965.69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476.39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7,637.06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 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 实现的 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 重大变化 | |
承诺投资项目 | |||||||||||
信息系统建设项目 | 否 | 2,643.90 | 2,643.90 | 111.10 | 111.10 | 4.20 | 2021年12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设计平台建设项目 | 否 | 16,698.70 | 16,698.70 | 564.60 | 2,504.84 | 15.00 | 见注1 | 543.52 | 是注2 | 否 | |
创新发展研究中心建设项目 | 否 | 21,123.09 | 21,123.09 | 2,800.69 | 7,521.12 | 35.61 | 2021年12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否 | 7,500.00 | 7,500.00 | 7,500.00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47,965.69 | 47,965.69 | 3,476.39 | 17,637.06 | 36.77 | ||||||
超募资金投向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合计 | 47,965.69 | 47,965.69 | 3,476.39 | 17,637.06 | 36.77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不适用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2020年5月19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第三次会议、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设计平台建设项目)投入计划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战略发展及实际业务发展的需要,调整募投项目之“设计平台建设项目”中新建、改扩建分公司的具体实施 |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第2页
募集资金总额 | 47,965.69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476.39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7,637.06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 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 实现的 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 重大变化 |
地点,不局限于原计划中实施地点的范围,具体实施地点由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需要确定,同时根据业务实际需要,视情况调整部分设计平台的改扩建或新建的先后顺序。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2020年5月19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第三次会议、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创新发展研究中心建设项目)投入结构的议案》,同意在满足公司未来实际发展需要的基础上,结合公司目前的发展速度,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基础设施,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总金额不变的前提下,调整“创新发展研究中心建设项目”中内部具体实施项目的投入结构。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 情况 | 2019年5月27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董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6,122.86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6,122.86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已完成置换。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本公司分别于 2020年 4 月 27 日、2020 年 5 月 1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效期限自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现金管理业务可循环滚动开展,资金可滚动使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17,000.00万元用于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剩余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将按计划投入募投项目的建设。 |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不适用 |
注1:公司拟将现有分公司改扩建为设计平台,并新建10家分公司作为设计平台。各设计平台建设周期为一年,在三年内分批进行建设,分批建设情况详见《公司招股说明书》。第一批分公司建设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19年12月,第二批分公司建设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20年12月,第三批分公司建设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21年12月。注2: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投项目(设计平台建设项目)投入计划的议案》,公司拟调整该实施计划,根据业务实际需要,视情况调整部分设计平台的改扩建或新建的先后顺序。因疫情影响,公司“设计平台建设项目”投资进度相比原投资计划有所延后,可比的承诺效益按投资比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