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城环保”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惠城环保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证监许可[2019]882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00万股,发行价格为13.5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3,975.00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4,153.77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821.23万元。募集资金于2019年5月17日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5月17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ZG11501号验资报告。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 |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
1 | 3万吨/年FCC催化装置固体废弃物再生及利用项目 | 20,190.45 | 15,184.95 |
2 | 1万吨/年工业固废处理及资源化利用项目 | 10,136.28 | 10,136.28 |
3 | 补充营运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 4,500.00 | 4,500.00 |
合计 | 34,826.73 | 29,821.23 |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801.70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29,031.56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和必要性鉴于公司发展需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公司经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本着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公司拟将人民币不超过7,000万元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公司一般结算账户,用于临时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审批情况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惠城环保为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经营成本,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惠城环保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张斯亮 | 毛传武 |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