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882号)核准,惠城环保于2019年5月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500万股,发行价格13.5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3,975.00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4,153.77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821.2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ZG11501号验资报告。
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惠城环保已使用部分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先行投入,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投入 | 截止2019年5月31日自筹资金已预先投入金额 | 本次拟置换的 募集资金金额 |
1 | 3万吨/年FCC催化装置固体废弃物再生及利用项目 | 15,184.95 | 15,184.95 | - | - |
2 | 1万吨/年工业固废处理及资源化利用项目 | 10,136.28 | 10,136.28 | 6,184.07 | 6,184.07 |
3 | 补充营运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 4,500.00 | 4,500.00 | - | - |
合计 | 29,821.23 | 29,821.23 | 6,184.07 | 6,184.07 |
截至2019年5月31日,惠城环保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6,184.07万元,本次拟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金额6,184.07万元。
上述预先使用自筹资金情况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ZG11567号】)。
二、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的决策程序
2019年7月24日,惠城环保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6,184.07万元。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惠城环保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经惠城环保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惠城环保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综上,中德证券同意惠城环保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张斯亮 | 毛传武 |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