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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城环保: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29

证券代码:300779 证券简称:惠城环保 公告编号:2020-044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

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的公告

重要提示:本公告中公司对经营数据的假设分析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城环保”或“公司”)拟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就本次可转债发行对普通股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分析的假设前提

1、本次公开发行方案于2020年12月底实施完毕,且所有可转债持有人于2021年6月完成转股,该完成时间仅为估计,最终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2、假设宏观经济环境、公司各相关产业的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情况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3、本次公开发行的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为32,000.00万元,且不考虑相关发行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费用。本次可转债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2019年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285.93万元,2019年公司非经常性损益为572.51万元,2019年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713.42万元;假设公司2020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与2019一致。

假设2021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2020年分别增长0%、10%、20%。

前述利润值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盈利的预测,仅用于计算本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指标的影响,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5、公司2019年半年度利润分派方案以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1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2,000.00万元,本次权益分派已于2019年8月实施完毕;公司2019年利润分派方案以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1,000.00万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次权益分派已于2020年6月实施完毕。

假设公司2020年度现金利润分派金额为1,000.00万元,且只采用现金分红方式,并于2021年7月实施完毕。

6、假设本次可转债的转股价格为19.07元/股(2020年6月20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交易均价与前一交易日交易均价较高者,该转股价格仅为模拟测算价格,并不构成对实际转股价格的数值预测);

7、2020年12月31日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020年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020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本期现金分红金额。2021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021年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021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本期现金分红金额+转股增加的所有者权益;

8、不考虑募集资金未利用前产生的银行利息以及本次可转债利息费用的影

响;

9、假设除本次发行及上述事项外,公司不会实施其他会对公司总股本发生影响或潜在影响的行为;10、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的其他影响。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可转债转股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如下:

假设情形1:2021年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2020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增长0%;

项目2020.12.31/ 2020年度2021.12.31/2021年度
未发行可转债发行可转债
期末总股本(万股)10,000.0010,000.0011,678.0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4,285.934,285.934,285.9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3,713.423,713.423,713.42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430.430.4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430.430.40
扣非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370.370.34
扣非后的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370.370.3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6.44%6.14%4.99%
扣非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5.58%5.32%4.33%

假设情形2:2021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2020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增长10%;

项目2020.12.31/ 2020年度2021.12.31/2021年度
未发行可转债发行可转债
期末总股本(万股)10,000.0010,000.0011,678.0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4,285.934,714.524,714.5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3,713.424,084.764,084.76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430.470.4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430.470.43
扣非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370.410.38
扣非后的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370.410.3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6.44%6.73%5.48%
扣非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5.58%5.83%4.75%

假设情形3:2021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2020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增长20%;

项目2020.12.31/ 2020年度2021.12.31/2021年度
未发行可转债发行可转债
期末总股本(万股)10,000.0010,000.0011,678.0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4,285.935,143.125,143.1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3,713.424,456.104,456.1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430.510.4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430.510.47
扣非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370.450.41
扣非后的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370.450.4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6.44%7.32%5.96%
扣非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5.58%6.34%5.17%

二、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可转债发行完成后、转股前,公司需按照预先约定的票面利率对未转股的可转债支付利息。由于可转债票面利率一般较低,正常情况下公司对可转债发行募集资金运用带来的盈利增长会超过可转债需支付的债券利息,不会摊薄基本每股收益。极端情况下若公司对可转债发行募集资金运用带来的盈利增长无法覆盖可转债需支付的债券利息,则将使公司的税后利润面临下降的风险,将摊薄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即期回报。

投资者持有的可转债部分或全部转股后,公司股本总额将相应增加,对公司原有股东持股比例、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及公司每股收益产生一定的摊薄作用。

另外,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设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该条款被触发时,公司可能申请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导致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新增的股本总额增加,从而扩大本次可转债转股对公司原普通股股东的潜在摊薄作用。

三、本次公开发行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本次公开发行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都经过严格的论证,其实施具有必要性

和可行性,相关说明如下:

(一)本次公开发行的必要性

1、抓住市场发展机遇,扩大产能以抢占先机,实现国际化战略发展规划布局通过对近年来石油能源消耗以及未来能源消耗变化的分析,在今后10~20年甚至更长时间,石油依然是最重要的能源提供者,而催化裂化工艺作为重质油轻质化过程之一,在汽油和柴油等轻质产品的生产中占举足轻重的地位,是炼厂获取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因此保证了催化裂化催化剂在未来的需求依然保持低速稳定增长。催化裂化催化剂是需求量最高的炼油催化剂之一,与炼油加工能力,特别是催化裂化装置开工情况呈正相关。随着恒力石化、浙江石化一期的投产以及山东地炼的改扩建, 2020年炼油能力预计达到9.1亿吨/年,成品油需求量达到3.4亿吨,国内催化裂化催化剂的年需求量预计达到33万吨。

在未来三到五年,中国石化、中国石油、中国海油及其他央企和以浙江石化为代表的民营企业均有计划新建或者扩建催化裂化装置,催化裂化/催化裂解装置将新增产能5 200~7 700万吨/年。综合考虑部分淘汰产能因素,催化剂的需求将会有较大幅度增加,预计催化剂年需求增长率仍然能够达到5%~6%。

未来几年全球催化裂化催化剂产量增长速度将维持在3.5%左右,2020年将达到125万吨,2025年将达到148万吨以上。

我公司的催化剂等产品已得到中石化、中石油、中国化工、地方炼油企业的普遍认可,市场占有率逐年提高,同时在中东、东南亚、北美市场也有所建树。最近三年,公司FCC催化剂产量逐年上升,资源化综合利用产品产能利用率分别为100.30%、106.97%和111.95%。因此,公司有必要扩大产能,抢占国内外市场先机,抓住发展机遇。

2、增强产品多样化生产能力,提升公司生产响应速度,满足客户需求

4万吨/年FCC催化新材料项目的主要产品除FCC催化剂以外,将加大分子筛、助催化剂等产品产量,分子筛产品是催化剂、吸附剂等产品的重要活性组分和载体。助催化剂是为了满足炼油企业对某一特定产品或品质的需求,作为助剂

添加到装置中使用,以实现炼制特殊产品的需求,具有简单、灵活、高效的特点。公司将针对客户装置原料油及操作变化情况,形成完整的装置监测数据库,从而为客户提供至诚的服务和质量稳定的产品。全方位的综合技术服务在为客户带来良好的经济效益的同时,稳固了公司与客户的合作关系,有利于公司充分发挥技术、质量和规模效应优势,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能力。

3、项目建设可促进当地经济发展

本项目建设地位于青岛西海岸新区董家口临港产业区,区位条件优越。董家口临港产业区按照港口-物流-制造依次布局,优化开发空间,发展矿石、煤炭、原油等大宗商品物流、贸易和港航服务业,建设国家大宗商品储存、加工、物流基地和重要的交易中心。发展石油化工、装备制造、特种钢铁等重化工业,培育海水淡化、海洋新能源产业,承接青岛东部城区和新区中心区传统产业转移,建设国家石化产业基地和国家级循环经济示范区。

董家口港区是天然优良深水港,便利的交通运输条件,为项目生产所需的原料及产品提供了可靠的运输保证,并降低了原料及产品的运输成本。董家口经济区积极打造国家级循环经济示范区,建设第四代物流交易港和现代化绿色新港城,积极争做青岛打造“一带一路”综合枢纽城市的排头兵。

惠城环保拟建的4万吨/年FCC催化新材料项目建设条件好、生产工艺成熟、原材料及产品销售有保障、环境友好、安全卫生、各项经济指标均优于行业基准值,具有较强的经济效益和抗风险能力,符合《青岛董家口区域循环经济发展总体规划》的要求。该项目的建设对于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能力,实现企业的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进一步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对地方经济乃至区域经济的发展将起到积极的带动作用。

4、公司需要资金实施发展战略

公司主营业务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项目投资规模相对较大,企业需要在产能扩张和技术更新改造等方面保持长期、大量的资金投入。报告期内,公司为扩大生产规模、提升研发实力和更新老旧设备,维持了较高的资本性支出水平。随着日常生产规模及研发投入的进一步扩大,公司资本性支出规模仍将保持一定速

度的增长,导致公司的营运资金较为紧张。随着公司业务的不断扩张,公司需要较大规模的资金支持保持公司市场、技术竞争力以及战略目标。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可以进一步优化公司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增强持续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为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行性

1、公司拥有FCC等催化剂生产相关技术

公司通过自主研发的核心技术,实现对废催化剂的循环利用,变废为宝,物尽其用。相对于其他危废处置企业传统的填埋处置方式,公司依据废催化剂的污染程度、结构破坏程度等指标鉴别分类,经过物理分离、化学处理等过程,对废催化剂进行完全资源化处置,不会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发行人对废催化剂的资源化处理处置方式具有循环化、资源化、清洁化的显著特点。公司通过自主研发的技术,依据客户多产柴油、多产清洁汽油、多产烯烃、处理重质原料等多元化的需求提供定制化产品,并可为客户提供解决装置运行特殊情况所需的性价比较高的其他产品,同时生产的其他化工原料可回用至公司产品制造环节,也可应用于其他相关行业。公司在行业内自创了“废催化剂处理处置+废催化剂资源化生产再利用+资源化催化剂销售”一条龙服务业务模式,彻底解决客户对于废催化剂处理的后顾之忧。公司可利用现有的FCC催化剂生产技术,并结合已有的研发成果和技术储备。因此,本项目实施的技术可行性较高。

2、抓住市场空间,实现业务扩张

在未来三到五年,中国石化、中国石油、中国海油及其他央企和以浙江石化为代表的民营企业均有计划新建或者扩建催化裂化装置,催化裂化/催化裂解装置将新增产能5 200~7 700万吨/年。综合考虑部分淘汰产能因素,催化剂的需求将会有较大幅度增加,预计催化剂年需求增长率仍然能够达到5%~6%。未来几年全球催化裂化催化剂产量增长速度将维持在3.5%左右,2020年将达到125万吨,2025年将达到148万吨以上。

近年来,公司FCC催化剂产品已得到中石化、中石油、中国化工、地方炼

油企业的普遍认可,市场占有率逐年提高。分子筛产品销量逐年提升,得到国内外客户认可。因此,本项目在市场需求方面具有可行性。

3、公司循环再生模式受到国家法律法规推动

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经济增速在全球范围内名列前茅。2017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占世界总量的15%,经济规模稳居世界第二位,对世界经济增长的贡献不断提高。然而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资源环境压力并未缓解,垃圾围城、雾霾频发、环境污染等问题的存在,引起人们对自身生产及生活方式的深刻反思,发展循环经济逐渐成为人们的普遍共识。近年来,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循环经济发展,在相关法规、政策的推动下,循环经济发展在工业、农业和服务业领域均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公司在行业内自创了“废催化剂处理处置+废催化剂资源化生产再利用+资源化催化剂销售”一条龙服务业务模式,彻底解决客户对于废催化剂处理的后顾之忧,形成了“废催化剂处置与催化剂销售”互相带动的良性循环,目前已成为世界上有能力为客户提供专业定制化催化剂产品和废催化剂处理处置的资源化循环模式全产业链企业。在技术和营销模式上已进入世界先进行列。

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是以青岛总部为技术依托和总控管理中心,在青岛规划再建一套4万吨/年FCC催化剂催化新材料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是国家提倡和鼓励的循环经济项目。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2,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4万吨/年FCC催化新材料项目(一阶段)。本次募投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可进一步增加公司资源化综合利用产品产能,有利于公司提高抗风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五、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情况

通过多年的努力,公司储备了一批研发能力突出的专业人才,通过内部培养

与外部引进,公司现已拥有一支专业化水平较高的研发团队。公司的研发团队在废催化剂处理处置及资源化综合利用产品的研发方面具有丰富的行业经验和较强的专业水平,为公司从事新产品的研发和生产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公司拥有一只成熟、稳定的管理团队,具备良好的管理能力。未来公司将不断完善人才引进和培养的制度,为未来业务拓展吸引和储备专业人才。

2、技术储备情况

公司在行业内自创了“废催化剂处理处置+废催化剂资源化生产再利用+资源化催化剂销售”一条龙服务业务模式,彻底解决客户对于废催化剂处理的后顾之忧,形成了“废催化剂处置与催化剂销售”互相带动的良性循环,目前已成为国内极少数有能力为客户提供专业定制化催化剂产品和废催化剂处理处置的资源化循环模式全产业链企业。公司FCC催化剂(新剂)系列产品可针对客户不同原料油情况,以及多产柴油、多产清洁汽油、多产烯烃等多元化需求进行灵活调整配方并生产,以满足客户对催化裂化装置产品分布、转化率等要求。

公司通过自主研发的技术,依据客户多产柴油、多产清洁汽油、多产烯烃、处理重质原料等多元化的需求提供定制化产品,并可为客户提供解决装置运行特殊情况所需的性价比较高的其他产品,同时生产的其他化工原料可回用至公司产品制造环节,也可应用于其他相关行业。

公司的技术水平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适应。

3、市场储备情况

炼油催化剂行业的发展与炼油行业紧密关联,是当代石油化工的一个重要分支和组成部分,也是石油化工向下游高附加值产品延伸并为国民经济各部门服务的一个重要领域。

我国炼油催化剂行业是随着原油加工技术需求的不断提升而发展起来,石油炼化技术的发展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催化技术的发展,催化技术的核心是催化剂。

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信息,2016年我国原油消费量达到5.41亿吨,2001至2016年中国石油消费量年均增长率高达6.39%,2017年我国原油消费量达到6.08亿吨;2017年,我国原油加工业规模以上企业1,366家,实现营业收入3.42万

亿元,同比下降11.86%,实现利润总额1,911.5亿元,同比增长14.40%。2020年国内炼油一次加工能力可能突破9.1亿吨。

报告期内,资源化综合利用产品销售收入是公司最主要的收入来源,占比达80%以上,资源化产品中FCC催化剂(新剂)的产量占比最高。公司资源化综合利用产品的产能利用率较高,具有较强的扩大产能需求。

六、公司应对本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一)公司现有业务板块运营状况,发展态势及面临的主要风险

1、公司现有业务板块运营状况与发展态势

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为石油化工行业提供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服务并将危险废物进行有效循环再利用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主营业务是为炼油企业提供废催化剂处理处置服务,研发、生产、销售FCC催化剂(新剂)、复活催化剂、再生平衡剂等资源化综合利用产品。

深入推进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优化的产业经济结构调整,日趋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管,为公司的高速发展构建了良好的社会经济环境,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机遇。公司建立了以山东为核心区域,辐射华北、东北、东南及华中地区的全国性销售网络。公司现有客户主要为中国化工、中国石化、中国石油、中海油以及地方石油炼化企业,公司在稳步提升国内现有市场占有率的同时积极开拓国际市场,以最终实现打造行业知名品牌企业的愿景目标。

2、现有业务主要风险

(1)政策风险

目前,随着环境治理需求和国民环保意识的日益提高,我国环保政策日益趋严,环保违法违规惩处力度日趋加大,尤其是2016年修订的新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为公司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公司废催化剂处理处置和资源化催化剂生产形成特有的全产业链模式,不仅从根本上解决了废催化剂对于环境的污染,更是创造了催化剂领域的循环经济模式,具有良好的环保和社会价值。由于传统填埋处置方式与资源化处置方式相比成本更低,若未来环保政策趋于宽松

或环保执行力度减弱或出现重大变化,将会对公司资源化处理处置模式造成一定消极影响。

(2)宏观经济波动风险

公司目前主要业务为废催化剂处理处置服务和资源化催化剂系列产品,下游客户均为石化行业内炼油企业,该行业受宏观经济形势的影响明显。在全球经济波动及我国经济处于持续调整结构的背景下,炼油行业已出现产能过剩的迹象,与其直接相关的废催化剂处理处置服务和资源化催化剂产品销售也可能会受到波及。受国家宏观经济形势的影响,公司下游炼油企业开工率呈现一定的波动性,进而可能会对公司废催化剂处理处置服务和资源化催化剂系列产品的需求造成不利影响。

(3)市场竞争风险

随着我国对环境保护日趋重视、炼油行业精细化分工日益明显以及环境保护新技术的应用,新进入的市场竞争者将不断增多,废催化剂处理处置、催化剂生产销售等细分领域的竞争将进一步加剧。如果发行人不能正确判断和准确把握行业的市场动态和发展趋势,或者不能根据行业发展趋势、客户需求变化以及技术进步及时进行技术创新和业务模式创新以提高竞争实力,发行人则存在因市场竞争而导致经营业绩下滑或被竞争对手超越的风险。

(4)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生产所需原材料主要包括铝溶胶、拟薄水铝石、稀土、高岭土等化工原料,报告期各期,原材料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超过50%。由于原材料占生产成本的比重较高,若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且公司不能相应提高产品价格转嫁成本,将会影响到公司的经营业绩。

(二)公司拟采取的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

1、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管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按照约定用途合理规范的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董事会的决议,本次募集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公司建立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制度,由保荐机构、存管银行、公司共同监管募集资金按照承诺用途和金额使用,保荐机构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实地检查;同时,公司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配合存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

2、扩大产品产能,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为石油化工行业提供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服务并将危险废物进行有效循环再利用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在行业内自创了“废催化剂处理处置+废催化剂资源化生产再利用+资源化催化剂销售”一条龙服务业务模式,彻底解决客户对于废催化剂处理的后顾之忧,形成了“废催化剂处置与催化剂销售”互相带动的良性循环,目前已成为国内极少数有能力为客户提供专业定制化催化剂产品和废催化剂处理处置的资源化循环模式全产业链企业。

通过本次公开发行和募投项目的实施,将扩大FCC催化剂产能,实现产能提升,改善现有财务状况,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3、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4、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政策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优化投资回报机制

公司已经按照《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修订了《公司章程》,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

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公司已建立健全有效的股东回报机制。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执行现行分红政策,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5、公司如违反前述承诺,将及时公告违反的事实及原因,除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非归属于公司的原因外,将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

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自身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自身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公司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方案,则未来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八、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为确保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得到切实执

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如下承诺:

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特此公告!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06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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