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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城环保: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27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其发展规划及资金使用安排,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中长期项目贷款。本次贷款主要用于建设“4万吨/年FCC催化新材料项目”(以下简称“FCC催化新材料项目”),贷款期限不超过10年。公司拟以FCC催化新材料项目的土地及建筑物为该笔贷款提供抵押担保,FCC催化新材料项目竣工后转为房地产抵押担保。现将本次贷款的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贷款的具体情况

1、贷款银行:以最终签订协议为准

2、借款币种:人民币

3、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

4、借款期限:不超过10年期,自实际提款日起计算(以实际批复为准)

5、担保安排:公司拟以FCC催化新材料项目土地及建筑物为该笔贷款提供抵押担保,FCC催化新材料项目竣工后转为房地产抵押担保。具体担保事宜以该笔贷款未来签署的融资文件为准。

6、关联关系:公司将与和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银行申请贷款

二、本次贷款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0年08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融资业务办理手续的及时性,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由其书面授权代理人全权代表公司审核并签署上述贷款额度内的所有文书。公

司将根据实际经营需求,由财务部门在董事会决议框架内负责银行贷款办理和使用的具体事宜。

三、本次贷款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本次中长期项目贷款符合公司的经营战略方向,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申请贷款所需的抵押担保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影响。目前,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公司将通过不断提升盈利能力、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有效防范偿债履约风险。本次申请中长期项目贷款事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8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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